发布日期:2015-05-13 17:44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3、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5、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报送材料: 1、企业的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5、公司章程、经营管理制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6、相关专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7、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及地区可行性报告。 8、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出具的提供外派劳务人数证明原件。 9、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