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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婴幼儿乳粉中文标签不合规 一律退货或销毁
发布日期:2015-07-01 16: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商务委员会(市粮食局)
7月1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正式实施。
根据新标准规定,该大类产品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届时,
进口婴幼儿乳粉包装上中文标签不符合新规定的,将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新标准修改了特殊膳食用食品的定义,明确其包含的食品类别及标准适用范围;
参照国际标准,增加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的基本要求,如不得标注“含有4倍的DHA”等字样;修改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标示方式和允许误差范围等要求;修改了对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含量声称要求和功能声称用语,根据国际惯例,删除了能量和营养成分的比较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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