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2020年度上半年申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05 06:34访问次数:信息来源:杭州市商务局 |
各区、县(市、管委会)商务局、财政局: 2020年是完成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为扎实推进落实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46号)和《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8〕40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新区范围内建设的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项目。 2、全市已完成提升建设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 以上项目的时间区间为2018年至2020年5月底,已享受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补贴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标准条件 项目符合《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8〕46号)文件要求和《生活性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管理规范》(DB3301/T0287-2019)、《综合型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DB3301/T0288-2019)。 三、主要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 2、区、县(市、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组织现场验收和申报材料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由区、县(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行文内容应包括项目验收结果、按规定本级承担补贴资金的承诺等。 3、市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所在地申报项目的验收、审计等情况进行抽审。 4、对拟补助项目进行公示。 5、根据项目公示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四、申请材料 1、财政补助申请文件及申请表,申请文件应对企业基本情况、申请财政补助项目建设情况和绩效进行简述。 2、区、县(市、管委会)明确的拟申报落实的标准化回收网点和提升建设的分拣中心的有效文件,如:会议纪要或规划等。 3、区、县(市、管委会)对属地所申报项目验收的情况报告。 4、分拣中心项目企业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包括项目建设情况、投资情况等内容的专项审计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符合技术规范的证明材料。 各区、县(市)书面材料一式3份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 李洪忠 电话:85257692 市财政局 王敏燕 电话:87802639 附件 :1.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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