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杭州市猪肉储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已结束

发布日期:2020-07-30 10:05访问次数:信息来源:杭州市商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4号)《浙江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粮〔2020〕12号)《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级猪肉储备投放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粮〔2020〕25号)《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杭政办函〔2019〕86号)精神,为加强我市猪肉储备管理,切实发挥应急保供和调控稳市作用,制定了《杭州市猪肉储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7月30日-2020年8月7日

联系电话:杭州市商务局 85257713

地址: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311室

附件:《杭州市猪肉储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猪肉储备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猪肉储备管理,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和适时调销,切实发挥应急保供和调控稳市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浙粮〔2020〕12号)《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级猪肉储备投放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粮〔2020〕25号)《杭州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杭政办函〔2019〕86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按照“企业储备、市场运作、自负盈亏、政府补贴、服从调度、保障应急” 的原则,实施猪肉储备。储备肉轮换实行常年储备、定期更新制度,并在市场供不应求、猪肉价格过高时,增加市场投放,稳定市场价格,有效保证我市的猪肉供应。

二、储备量和储备结构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省政府的要求,我市猪肉储备量为6600吨(按照20头/吨白条肉标准折算为生猪132000头),猪肉储备采取生猪活体储备和冻猪肉储备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基本保证杭州市本级10天左右供应量的要求,确定市本级的储备量为4100吨(折82000头),其中:生猪活体储备1600吨(折32000头),冻猪肉储备2500吨(折50000头)。

各区、县(市)冻猪肉储备2500吨(折50000头)。

今后根据市场供求状况与生猪产销形势变化,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可对储备量及储备结构作适当调整。

三、储备管理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猪肉储备管理,落实好猪肉储备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绩效管理;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确定收储和投放的具体时机;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本级猪肉储备资金和日常管理有关费用的资金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生猪活体承储有关工作。

四、储备管理要求

为强化猪肉储备工作的管理,每年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生猪活体和冻猪肉储备计划。每三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储单位并签订合同。每年由管理单位与承储单位签署承储的具体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储备时间、存储地点、品种、数量、质量、轮换、动用、费用补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承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保质保量开展生猪活体和冻猪肉的储备工作。在保证储备数量的前提下,生猪活体存栏周转及冻猪肉正常轮库工作由承储单位结合生产、经营情况自行轮转,应当保持不低于承储合同约定的库存量;储备轮出后应该及时、同品种、等量轮入,轮换补库猪肉的质量应当符合承储合同规定的标准。特殊情况下,如承储企业不能按时轮入、超补仓期的,须报市商务局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处理。

市商务局作为储备肉的管理部门,对承储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在承储任务期限内,承储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具备承储资质或主动放弃承储资质,造成与储备计划严重不符的,由市商务局在已有承储资质且有承储能力的企业中重新选择承储企业或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确定。

五、储备财政补贴

按照《浙江省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测算,市区冻猪肉目前暂按每吨不超过3050元/年的补贴,以公开招投标价为标准,实行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三年根据上年承储企业冻猪肉冷藏保管的情况进行测算调整。各区、县(市)补贴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市区生猪活体储备实行定期轮换,原则上每年储备4轮,每轮储存3个月左右,按完成计划数每头每年7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其中下达储备计划时补贴30元,下达指令动用储备实施收购计划时再补贴40元。

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及冻猪肉正常轮库的销售价格由承储单位自行定价,随行就市,自负盈亏。

补贴资金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储备计划拨付给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按现行财务制度进行核算。

六、储备肉投放实施

根据《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级猪肉储备投放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粮〔2020〕25号)文件精神,市级储备肉投放方式分为应急投放、调控投放、随行就市投放。

应急投放。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局部区域猪肉供应短缺或阻断,根据市政府投放指令,进行定点定向应急投放储备肉的形式。

调控投放。因重大动物疫情、重大肉品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为调控局部市场,保障重点人群猪肉消费,进行定点定价投放储备肉的形式。

随行就市投放。市场价格正常情况下,为繁荣市场、有效增加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市区猪肉市场供应,发挥市级储备投放的市场引导作用,实施随行就市投放储备肉的形式。

储备肉投放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提出市区猪肉储备动用具体方案,明确投放品类、投放数量、投放时间、投放去向。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市政府紧急需要实行紧急调度并指定价格时,其指定价格与紧急调度最近一周的市场平均价格的差价亏损,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由市商务局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相关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市商务局督促存储企业及时采购货源,根据投放情况充实储备,原则上45天内达到原有规定储备量,确保储备数量充足、质量完好。

原《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贸易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区猪肉储备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81号)文件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自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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