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20-005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2-11 发文字号: 杭商务〔2020〕19号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4 访问次数:

各区、县(市)商务局:

现将《杭州市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制定本地区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




杭州市商务局

2020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健全和完善杭州市应对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因疫情等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证市场有序供应,满足城乡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商务部《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防控应急物资)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防控应急物资)市场保供急预案》《杭州市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防控应急物资)市场保供急预案》等有关法规、规章、预案,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或跨区较大区域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水产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价格异常上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机制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杭州市商务局成立杭州市商务系统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在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背景下,统筹全市在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在杭州市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防控应急物资)市场供应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

2、职责明确,分工合作。杭州市商务系统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业务处室、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加强与本级各政府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市场的有序供应。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预警监测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和必要的价格调节基金、政府储备,整合应急处置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调节手段,稳定市场供应。

4、合理处置,依法行政。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要做到事实清楚、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五)突发事件分级

1、突发事件的等级

粮食、食用油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浙江省粮食应急预案》执行。其它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突发事件影响的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分为三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级启动省级应急预案,视情请求国家支持;II级启动省级应急预案;III级由市级人民政府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2、 I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I级市场异常波动:

(1)全市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重要生活必需品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2)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3)在市内呈多发态势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4)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3 、II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II级市场异常波动:

(1)2个以上区、县(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2)特殊情况需要划为I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4 、III级市场异常波动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III级市场异常波动:

(1)1个以上区、县(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

二、指挥体系

(一)领导小组组成

杭州市商务系统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商务局局长担任,由局办公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财务处、消费促进处、流通发展处、商贸运行处、电子商务处、对外经济合作处、储备调控处负责人,以及各区、县(市)商务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商贸运行处,通常由商贸运行处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特殊情况下可抽调领导小组部分或全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成立专项办公室,实施集中办公。

负责组织召开协调小组工作会议,牵头抓好协调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加工、应急采购、应急调用机制和体系,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完善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协助铁路、交通运输部编制调运计划和运输计划,协调组织部分重要生活必需品进口或采取措施控制出口(出口转内销)。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指导各区、县(市)制定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预案;

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决定启动或终止本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新闻发布的有关事宜;

5、研究落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三)联系部门

市发改委: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列项,市场价格监督管理预警。

市经信局:协调方便食品、饮用水、食糖、食盐、充电宝、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和口罩、消毒液、防护服等防控应急物资。

市公安局:协调突发事件发生地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当地治安稳定。

市财政局:协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落实相关预算和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调运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协调粮油、蔬菜、畜禽产品的应急生产和水产品的应急生产供应。

市市场监管局:协调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计量和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经营活动。

市文广旅游局: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跟踪报道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四)各级领导小组

参照本方案,各区、县(市)商务局成立本级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领导小组,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具体开展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预警信息监测

市商务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工作预警监测体系。各区、县(市)商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本区域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预警监测系统。

(二)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负责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定点监测企业应包括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

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应在每季结束后10日内将上一季度定点监测企业和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等相关情况汇总后报市商务局,必要时(视预警级别)可启动月报、周报或日报。市商务信息中心负责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

(三)预警级别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确定预警分为3级:红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I级市场异常波动;橙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II级市场异常波动;黄色预警警报对应于发生III级市场异常波动。

(四)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1、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防控应急物资),导致商品价格一周内上升30%以上或出现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当地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杭州市商务局报告,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经核实确证为II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地区商务部门通报情况,省商务厅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各市商务部门发布黄色预警警报。如确证为II级或I级市场异常波动的,省商务厅将在核实确证1小时内向省政府和商务部报告,并抄送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各市商务部门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警报。

2、杭州市区蔬菜批发交易市场日正常情况成交量低于1800吨,寒暑假期间成交量低于1000吨;猪肉市区日正常情况供应量少于2300头,寒暑假期间成交量低于1500头;批发环节成交价连续3日涨幅超过30%,参照III级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分析,向市领导提出启动应急供应预案的请示。

四、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机制及程序

粮食和食用油的应急工作,按照《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它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I级或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在省商务厅和杭州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III级市场异常波动,市商务系统保供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开展工作。各区、县(市)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各级商务部门都必须按程序以最快的速度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信息收集

各区、县(市)接到生活必需品(防控应急物资)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市商务局通报。

2、信息报送

启动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响应后,各区、县(市)要及时收集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市商务信息中心及时汇总、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抄告有关部门。

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应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3、信息处理

启动III级以上响应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汇总分析所有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确定向市政府报告或向市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社会公众等通报或公布。

4、信息发布

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新闻发布工作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三)指挥和协调

启动III级以上响应后,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检查应急处置任务落实情况.相关成员单位指派领导和业务部门人员出席,研究工作,受领任务。情况紧急时,领导小组组长可按本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所明确的分工,履行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职责。需要时,协调小组组长可亲自带领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行动。

五、应急措施

(一)信息引导

综合处负责。及时协调网络、电视、报刊、广播、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二)企业供应链采购

流通发展处、电子商务处、对外经济合作处负责。督促市重点联系的商贸企业、进口企业、外贸企业和电商平台等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三)企业应急生产

商贸运行处负责。主要联系市农业部门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控制本地基地蔬菜和基地猪的外流,扩大生产,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经市领导小组批准,由杭州蔬菜市场和良渚蔬菜市场负责实施蔬菜收购;杭州五丰联合肉类有限公司实施猪肉收购。

(四)区域间调剂

商贸运行处负责。依托市联保联供重点企业,在市内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区域紧急调运商品。流通发展处、电子商务处、对外经济合作处协助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五)动用物资储备

储备调控处和商贸运行处负责。根据事件等级,指导市级承储企业落实物资储备数量,按要求投放市级储备物资。当储备物资不足时,按规定程序申请省级储备物资。

(六)资金支持

财务处负责。协调市财政落实本预案所需的相关费用及企业差额财政补贴。

(七)调控进出口

对外经济合作处负责。组织市内有关企业扩大进口采购或控制出口,并及时出口转内销。

(八)指定采购及限量销售

消费促进处负责。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

(九)依法征用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防控应急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十)要求援助

根据有关工作程序,向省相关部门或兄弟地市提出援助要求。

六、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工作完毕,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

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工作完毕后,由商贸运行处商其他处室写出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应急办,并通报有关单位。必要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

七、应急保障

(一)企业联系制度

建立生活必需品联保联供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二)经费保障

组织、采取的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所需经费,按《浙江省公共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有关规定办理。

八附则

1、预案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修订工作由商贸运行处负责。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制定应对疫情等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

2、奖励与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反应快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因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浙江省商务厅,杭州市商旅集团。

杭州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