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20-005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0-09-14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应急物资防控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4 访问次数:

各区、县(市)商务局,钱塘新区综保办:

为切实做好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根据省、市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有力保障

在大疫面前,各单位要讲政治、顾大局,守初心、担使命,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要求,根据防控应急物资需求,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相关防控应急物资的采购、调拨、发放等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及时掌握动态,提前预测需求

各地要全面摸清防控所需应急物资储备库存情况,重点包括帐篷、棉被、棉大衣、行军床(折叠床)、应急生活包和其他相关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切实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根据疫情发展趋势,会同相关部门,提前预测需求情况,如有缺口,要通过紧急采购、统筹调拨、申请省、市级支援等措施予以解决,确保物资保障不断档。

三、严格执行制度,规范申报程序

疫情严重地区,确需省、市级应急物资支援的,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进行申请,具体程序如下:规范救灾物资调拨使用程序,救灾物资调拨使用原则上应逐级申请。应急调拨使用时,应当首先使用本级救灾物资,在本级物资全部使用仍无法满足救灾需要时,可申请调拨上一级物资。

申请使用上级物资,由受灾地人民政府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抄送上级粮食物资部门。经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后向商务(粮食物资)部门下达调用指令,商务(粮食物资)部门根据指令下达调拨通知单,救灾物资所在地商务(粮食物资)部门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并在通知下达后的24小时内送达指定地点。

紧急情况下,申请使用救灾物资可先口头报告,后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四、建立日报制度,及时报送信息

为及时了解掌握各地防控应急物资采购、调用、库存等动态情况,根据省、市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建立日报制度,请各商务(粮食物资)局从即日起,于每日12:00前将《区(市、县)应急物资防控保障调用情况日报表》和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有关情况,通过钉钉“市防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群”报送市粮食物资局。

联系人:胡新平,联系电话0571—85257713;方敏,联系电话0571—85257714。

附件:区(县、市)应急物资防控保障调用情况日报表.doc



杭州市商务局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