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确保杭州市粮食市场稳定,维护市场流通秩序,根据杭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申报2020年粮食经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的通知》(杭粮〔2020〕157号)要求,依据《杭州市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试行规定》,在各粮食经营企业(经营户)自行申报基础上,经有关区、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核,并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核定,同时在杭州市商务局网站公示后无疑议,现将2020年浙江天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等53家粮食经营企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核定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
附件:2020年杭州市粮食经营企业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核定情况.docx
杭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