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8 17:14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及钱塘新区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一)要求,现组织2021年度省级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

此次申报针对2020年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且符合目录条件(见附件二)的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支持,具体申报资质、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及补贴方式详见附件,企业可进入浙江省进口管理平台注册申报。

由于申报时间紧,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需在1月18日之前递交辖区内企业完整申报材料至我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联系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相应要求及时申报。

附件一、20210106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二、浙商务联发2020年173号《浙江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0年版)》.pdf



杭州市商务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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