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爲貫徹落實《杭州市經濟穩進提質攻堅行動政策補强20條實施方案》中政策内容的第9條“支持綜合體发展”,制定了《支持綜合體发展政策實施細則》。
二、政策内容和執行時間
(一)政策内容:支持綜合體发展。鼓勵綜合體統一收銀,對營業面積在3万平方米以上、采取品牌聯營或統一收銀開票模式新注册獨立法人并入庫納統的商業綜合體或商品交易市場,年度零售額達到10億元、20億元以上,分别給予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奬勵。
(二)執行時間:2022年全年。
三、申報對象
2022年在杭新設立采取品牌聯營或統一收銀開票模式且營業面積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獨立法人并入庫納統的商業綜合體或商品交易市場,由商業綜合體的經營者或商品交易市場的舉辦者負責申報。
四、申報材料
(一)營業執照复印件
(二)納税申報表
(三)損益表
(四)自營和聯營品牌銷售情况及汇總
(五)情况説明
五、操作流程
(一)企業申報。企業向各屬地商務局提交材料自主申報。
(二)屬地審核。各屬地商務局會同市場監管局、税務局、发改委、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核。
(三)提交審定。各屬地商務局將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名單交市商務局,市商務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税務局、发改委、財政局等有關部門進行審定。
(四)政策上綫。各屬地商務局通過“親清在綫”平台自行配置政策上綫。
(五)企業申領。經認定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通過“親清在綫”平台自主申領,签署承諾書,領取奬勵資金。未如期申領的企業視爲自動放弃,不再享受此項政策。
六、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需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財政補貼資金;對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請、騙取補貼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二)获得奬勵的企業如有統計違法行爲,一經查實,歸還奬勵資金,并列入失信名録。
(三)與各區、縣(市)企業招引等有關政策按“從高從優不重复原則"給予支持。
解讀機關:杭州市商務局
解 讀 人:徐 明 0571-85257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