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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2-10-21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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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0-21 访问次数: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政策补强20条实施方案》中政策内容的第8条“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制定了《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二、政策内容和执行时间

(一)政策内容:支持商贸头部企业发展。对在杭新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下半年零售额达到30亿元以上且入库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不超过其零售额1%的一次性奖励。

(二)执行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对象

2022年市外企业在杭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且在库并上报统计报表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

四、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纳税申报表  

(三)损益表

(四)董事会纪要(新设立公司数据来源应大于杭州地区)

(五)分区域销售数据汇总情况

(六)情况说明

五、操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向各属地商务局提交材料自主申报。

(二)属地审核。各属地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

(三)提交审定。各属地商务局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名单提交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审定。

(四)政策上线。各属地商务局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自行配置政策上线。

(五)企业申领。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自主申领,签署承诺书,领取奖励资金。未如期申领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需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获得奖励的企业如有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归还奖励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录。

(三)各区、县(市)企业招引等有关政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解读机关:杭州市商务局   

解 读 人:徐 明   0571-85257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