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22-002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3-30 发文字号: 杭商务〔2022〕48号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本级政府主导型重大会展​活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0 访问次数:

市级有关单位:

《杭州市本级政府主导型重大会展活动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本级政府主导型重大会展活动资金管理办法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杭州市本级政府主导型重大会展活动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会展业发展,规范政府主导型会展活动的资金管理,提高项目绩效,根据《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市本级政府主导型重大会展活动(以下简称会展活动)是指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由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举办(主办、承办)(简称“会展举办单位”)的,除本部门日常业务工作以外的大型会议、展览、赛事、演艺、节庆等活动。

二、项目申报

会展举办单位应通过市场化运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来源。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会展活动,确需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的,由会展举办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项目资金预算。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确定一家牵头单位申报。按照市财政年度预算的编制流程,并纳入项目库管理。

会展举办单位根据有关会展活动项目申报要求,编制下一年度会展活动项目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报送市商务局,并按规定流程申报项目预算。

实施方案应阐明会展活动的举办理由、目的意义、绩效目标、活动规模、组织方式、资金计划,并提供会展活动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市委、市政府同意举办的批准文件等书面依据。资金计划应完整反映财政资金的支出用途,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定额标准进行详细的资金测算,如资金计划超出相应定额标准或范围,应详细说明原因及编制理由。不得在预算中编列举办单位的日常运转经费及“三公”经费支出等与会展活动无关的支出。

三、项目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和市级财力的状况,以及市委市政府对会展活动资金的有关要求,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编制项目预算汇总清单,报市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四、预算安排和资金执行

市财政局根据市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的审定结果,统筹安排各会展活动项目预算资金,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批复下达至各会展举办单位。

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会展举办单位负责会展活动的方案制订、组织实施、服务采购和预算资金合法合规管理使用,确保会展活动安全、文明、有序举办,努力实现绩效目标。项目资金用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或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

会展举办单位应严格落实政府主导型会展项目预算资金退坡要求,原则上按照“100%、75%、50%”三年退坡方式安排预算,推进市场化运作。

五、绩效评价

会展项目举办单位负责落实好会展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严格支出管理,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会展活动结束后形成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

市商务局负责对会展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举办单位进行资金使用绩效自评。市主管部门、市财政局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预算的参考依据。

六、项目资金调整

年度项目资金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会展举办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临时决定举办特别重大的、未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的会展活动,会展活动举办单位按照“一事一议”的流程报市政府审批。

本办法自申报2022年会展活动项目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