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和示范园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2 访问次数:

各区、县(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进一步发挥服务贸易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打造服务贸易产业集聚平台,推动杭州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按照《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杭州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商务〔2019〕187号)要求,决定开展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和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

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应主要从事服务进出口业务且在所属领域规模较大,能对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服务贸易成长型企业应主要从事服务贸易业务,发展较快且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对全市服务贸易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二)服务贸易示范园区

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应是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服务贸易产业相对集中、服务出口能力较强、示范辐射效应明显的产业集聚区。

二、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单位应正确评估并如实反映本单位服务贸易开展情况,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申请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各区、县(市)商务局要对辖区内企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具体要求参照《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和示范园区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经审核符合要求并汇总后,于2022年4月30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压缩文件,统一命名:**区/县***企业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园区或成长型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统一用白色A4纸编印,编写页码(有字页开始编写),按后附模板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封底颜色自行确定,每册厚度适中,加盖公司骑缝公章。申报材料所需有关复印件要求清晰,字迹不能过小,应能辨认清楚。

联系人:黄旭(园区)、罗超(企业)

电话:0571-85257659、0571-85257753

地址:市民中心A座1407(园区)、1218(企业)

附件: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和示范园区申报指南.doc




杭州市商务局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