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22-003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4-26 发文字号: 杭商务〔2022〕64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12 访问次数:

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富阳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补贴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于2021年已落实第一次补贴资金的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申报第二次补贴资金。

(二)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富阳区于2021年12月31日前已落实第二次补贴资金的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申报第三次补贴资金。

二、主要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申报通知要求,按时向辖区商务、财政部门申报。

(二)区商务主管部门牵头辖区相关部门组织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和现场验收核查,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由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行文内容应包括项目验收基本情况、项目验收核查结果(是否符合要求)、按规定本级承担补贴资金的承诺等。

(三)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验收核查专家组对各区报送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抽审核查。

(四)对拟补贴资金项目进行公示。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市商务局将补贴资金分配计划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来函会同市商务局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出具属地所申报项目的财政补贴申请报告及项目清单。财政补贴申请报告应对属地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核查情况、申请财政补贴项目运营情况和区体系建设绩效进行简述。

(二)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完整、全面填写申报表,其中申报第二次补贴资金的需填报附件1、3、4、5;申报第三次补贴资金的需填报附件2、3、4、5。

(三)对已拆除或已补建的回收网点,申报企业需附情况说明、迁址场地使用证明及照片等相关证明资料。

四、要求

(一)企业申报的书面材料需规范装订成册,每册3份(电子版同步报送),于5月13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申报企业的经营制度、规范管理、落实登记(统计)等执行情况列入验收核查条件。

(三)各区对申报项目要组织严格的验收核查,所有申报项目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必须相符,若有不足立即整改。落实好验收核查工作中的查验组、网点负责人的签字资料,留存台帐记录。

(四)已执行第一、二次补贴资金的回收网点若被拆除,未落实“拆一建一”补建的不得申报,同时由辖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对于一直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回收网点,将于2023年进行最后一次兑现补贴资金申报验收核查后,统一进行收回原补贴资金。

联系人:市商务局    李洪忠  电话:85257692,市财政局    傅  敏  电话:87715138

附件:1.2021年落实补贴资金的新增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第二次补贴资金申报表

2.2021年底前落实第二次补贴资金的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第三次补贴资金申报表

3.标准化回收网点项目建设单位自查及核实情况

4.符合申报条件的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清单

5.已拆除(补建)的再生资源标准化回收网点清单

附件1-5.doc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