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22-004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6-10 发文字号: 杭商务〔2022〕75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ZJAC21-202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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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政策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6-10 访问次数:

一、制定背景、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助企开门红”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开门红”,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加大零售餐饮业支持力度政策实施细则》。

三、政策内容和执行时间

(一)政策内容:对2022年在库企业月度零售额增量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各类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10万元;餐费收入增量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和个体户,单月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和个体户累计奖励上限200万元。

(二)执行时间:2022年1月—3月。

四、申报对象和时间

(一)申报对象:在库企业,指限上批零业、住餐业单位(包括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下同)。

(二)申报时间:2022年5月至6月(上线时间另行确定)。

五、操作流程

(一)核对。市统计局对在库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核对。

(二)通告。市商务局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通报至单位所在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由属地政府主管部门通告至单位。

(三)申领。经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于2022年6月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自主申报,签署承诺书,领取奖励资金。未如期申领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兑付。由“亲清在线”平台兑付政策资金。获得奖励的单位如有统计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归还奖励资金,并列入失信名录。

六、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政策解读、辅导宣传、指导申报等工作。

(二)市统计局:负责核对申报企业数据一致性情况,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市财政局:按现行财政体制落实市本级分担资金。

(四)属地政府:做好组织申报、政策兑现、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资金由属地政府先行全额兑现,市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对属地政府进行补助。

解读机关:杭州市商务局

解 读 人:徐 明   0571-85257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