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3个文件:
1.《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推进杭帮菜高质量发展十大行动的通知》(杭商务〔2023〕93号)
2.《杭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粮食安全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杭粮〔2023〕29号)
3.《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小微企业汇率避险增信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杭商务〔2022〕142号)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20日起施行。
杭州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废止杭商务〔2023〕93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