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参与杭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5 12:01访问次数:信息来源:杭州市商务局



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消费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杭州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精神,为全力做好杭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现面向全社会征集有意愿参与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具体情况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5日—8月21日

二、申报范围

杭州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再生物资回收企业

三、申报条件

销售企业

1.具有杭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取得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门店。

2.经营场地地址与注册地址必须一致。

3.申报门店法人近2年内无不良记录。

4.申报门店近2年内无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执法部门处罚和违法记录。

5.申报门店应向消费者如实介绍政策相关情况,并准确填报信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6.申报门店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综合服务能力的。

7.申报门店在活动期间必须具有补贴资金垫付能力的。

8.申报门店必须严格按照换购要求填写资料,对相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信息数据来申请补贴。   

回收企业

1.具有杭州市范围内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注册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拥有室内经营场地建筑面积2000㎡以上,经营场地地址与注册地址必须一致,场地使用证明2年以上。

3.回收企业法人近2年内无不良记录。

4.回收企业近2年内无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执法部门处罚和违法记录。

5.回收企业各项工作和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规范,重视安全管理,近一年内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回收企业必须拥有可供报废电动自行车单独回收拆解的场地和相关设备,以悬挂“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标识进行明确。

7.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电池进行独立空间存放,回收的电池必须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置。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回收企业不得回收铅酸电池。

8.申报企业必须严格落实回收统计制度,对回收的报废电动自行车车架号、车牌号、回收来源、投售人、是否含电池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并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报送信息数据。

四、申报材料

1、销售企业、回收企业申报表(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回收企业提供)

5、企业和法人无不良记录证明(可至“信用中国”官网查询并附页面截图)

有意向企业可自行下载申报表,填写完整后,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8月21日18时前报送,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确定企业资质,依法依规参与实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五、报名方式

销售企业送至:杭州市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商会(地址:余杭区五常街道辅助南路3号2幢2楼,收件人:王英,电话:13656679631),申报表电子稿(Word版)同步发送(王英13656679631,微信同号)。

回收企业送至:杭州市再生物资行业协会(地址:上城区石桥路92号(冠寓)5楼,收件人:张晓伟,电话:18667111729),申报表电子稿(Word版)同步发送(张晓伟18667111729、林世娟15158875993,微信同号)。

六、审核确定

报名截止后,我局将组织各区县(市)商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对报名企业进行审核,通过社会公示后,最终确定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中的企业名单。

附件:1.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申报表

          2.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申报表

杭州市商务局

2024年8月15日

附件1: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申报表.wps

附件2: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企业申报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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