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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5-03-0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关于印发《杭州市商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3 访问次数: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杭州市商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商务局

2024年8月29日

杭州市商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3 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3.1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

3.2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急组织

4 预防与预警

4.1预防机制

4.2预警行动

5 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2先期处置

5.3应急响应

5.4后期处理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人员保障

6.3交通保障

7 日常管理

7.1预案管理

7.2宣传教育

7.3应急演练

8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商务领域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参与、配合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控制灾害事故蔓延扩大,消除险情,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商务厅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我局职能和工作需要,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商务领域发生的、市商务局参与配合应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方针,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商务发展环境,推动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我市商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25号)划分标准,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3.1  市商务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

3.1.1  市商务局应急救援指挥部

当商贸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成立市商务局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局应急指挥部”),在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工作。局应急指挥部由局长(总指挥)、副局长(副总指挥)、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等组成,下设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主要职责:①接受、执行上级领导和市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指示,确保政令畅通;②发布各项应急命令、指示、通知等;③组织协调商贸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1.2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办公室的局领导担任,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综合处、政策法规处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负责承担局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等工作。

3.1.3  四个工作组

现场工作组:设组长(局班子成员)一人,由流通发展处、消费促进处、商贸运行处等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工作职责:了解上报现场情况,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情况需要,提报商务系统各单位抽调人员并配备抢险救灾工具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救援工作。

保障工作组。设组长(局班子成员)一人,由办公室、财务处、商贸运行处、储备调控处、储备监管处等处室相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督促各单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应急救援物资调拨。

事故核查组。设组长(局班子成员)一人,由机关纪委、财务处、贸发处、贸管处、外经处等相关处室人员组成。工作职责:配合市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进行勘察、核实,并及时统计上报。配合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证抢险救助工作顺利进行。

善后工作组。设组长(局班子成员)一人,由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综合处、电子商务处、服贸处等处室相关人员组成。工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工作进行处理,指导恢复生产。

各小组组长、参加处室和人员由局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确定。

3.2  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急组织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制订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提升安全生产消防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商贸服务业和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机制

各类商贸企业要切实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提升“源头防”能力。各地商务部门要运用数字化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区域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台账及信息共享和动态更新公开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监督检查各类商贸企业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以及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资源保障情况,推进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风险普查数据,抓住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风险管控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防治对策,提升事故预防控制能力。

4.2  预警行动

商贸企业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确定预警区域、影响范围,以最快的方式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及商务等相关部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相关信息的分析研判和持续监测,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应对方案,指导、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市商务局在接到可能导致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加强情况研判,根据需要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1.1  商务领域一旦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属地商务部门必须尽快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在事发30分钟内、力争15分钟内,向市商务局城市安全值班员报告初步情况(可先口头,再书面),在事发1小时内、力争半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

5.1.2  市商务局城市安全值班员发现或接到信息后,要迅速核实有关情况,第一时间向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最初报告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对事故进行评估,分析判断事故性质和等级,根据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5.1.3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1.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误报;信息报告必须及时迅速、不得延误。如因报告单位和个人上报信息不实、延误等造成决策失误或重大损失的,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5.2  先期处置

5.2.1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迅速报告事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5.2.2  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局机关各业务处室根据预案要求,及时参与先期处置工作。

5.3  应急响应

5.3.1  当商贸领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商务局根据市级指挥机构启动的应急响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属地商务部门沟通协调,必要时给予应急救援指导和支持。

5.3.2  当商贸领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派出现场工作组,在市级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其它工作组根据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5.3.3  当商贸领域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部随同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导救援,现场工作组及其他工作组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3.4  当商贸领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部随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导救援,现场工作组及其他工作组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4  后期处理

5.4.1  调查和总结。配合上级及有关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原因和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完善防范措施的建议等。

5.4.2  恢复重建。配合有关部门科学评估重建能力和可利用资源,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应急处理过程中,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各工作组全体成员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遇有情况,确保随时“叫应”。

6.2  人员保障。局机关全体人员、局属各单位和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应急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要及时调整、补充,确保应急队伍的完整。

6.3  交通保障。保障工作组和事发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需要,做好应急交通保障,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快速顺畅的交通保障。

7  日常管理

7.1  预案管理。本预案是商务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各单位要针对单位特点制定本单位总体预案,针对某种具体、特定类型、场合的紧急情况制定专项预案,作为本预案的下级子预案。本预案和各单位预案原则上两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订和补充。

7.2  宣传教育。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和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应急预防和教育培训,增强防患意识和应急基本知识、技能,以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7.3  应急演练。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和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和需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应急演练,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有条不紊地参与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  附则

8.1 本应急预案由杭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8.2 本应急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