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杭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项目管理和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9 17:28访问次数:信息来源:杭州市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的通知》(商流通办便〔2024〕901号)要求,2025年4月下旬杭州市商务局牵头召开省市联合评审会议通过了16个新增项目、14个调整项目和13个取消项目,并于4月28日结束公示无异议。根据4月22日省市联合评审会议要求和现有项目实际投资额情况,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对试点项目支持,拟对《杭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项目管理和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杭商务〔2024〕172号)文件第三条支持标准中“总体上对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修改为:“总体上对单个项目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现面向全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杭州市商务局如实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9日至5月8日,受理电话:0571-85257626;18687975939(浙江闰政)。

杭州市商务局

2025年4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