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求《杭州市关于推进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21 15:56访问次数:信息来源:杭州市商务局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我局牵头制定了《杭州市关于推进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至9月1日。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通过信函、电子邮箱、电话等形式反馈。 联系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市商务局; 电子邮箱:swj@hz.gov.cn; 联系人:张家赫;联系电话:0571-85257820。 附件:杭州市关于推进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商务局 2025年8月21日 附件 杭州市关于推进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探索打造大宗商品投资贸易服务创新中心”决策部署,基于杭州大宗商品贸易发展实际,出台10项政策举措,推进大宗商品贸易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大宗商品贸易产业发展 (一)支持发展大宗贸易。每年安排一定市级资金,激励各区、县(市)支持大宗贸易,推动批发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各区、县(市)每季度实际兑付的大宗贸易扶持资金,市级资金给予不超过 40%比例的资金支持,按季度补助。(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积极引育大宗商品市场主体。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期现结合业务公司、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服务商等做大做强,持续推进业务创新,推动企业稳存量、扩增量。市区联动,组建专业项目招引团队,用好总部经济等相关政策,瞄准全国大宗商品龙头企业,积极招引其总部、区域总部及采购销售、风险管理、金融结算、行业研究等功能性中心落户杭州。〔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各区、县(市)商务部门〕 (三)鼓励自贸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鼓励杭州自贸片区内企业用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试点政策,积极发展大宗商品离岸贸易,提升全球套利能力。根据省自贸办相关风险管理要求,加强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探索形成离岸贸易企业白名单制度。(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杭州自贸片区三区块管理部门〕 二、做强大宗商品进出口 (四)稳定和引导大宗商品进口。鼓励扩大能源、原材料等大宗商品进口,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企业优化全球供应链和进口渠道,积极参加国内外相关展会,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进一步优化进口贸易结构,鼓励开展直接贸易,增强稳定进口的能力,引导有实力、有意向的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到具备条件的国家和地区开展资源能源合作开发。〔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商务部门〕 (五)提升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出口。鼓励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开展国际贸易,对大宗商品出口企业给予信保、展会等支持,持续强化企业出口能力和国际化经营能力,培育进出口超百亿元的大宗商品外贸龙头企业。〔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商务部门〕 (六)提高大宗商品贸易企业认证覆盖率。深化与杭州海关的战略合作,积极摸排企业AEO(认证经营者)认证需求,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海关AEO高级认证辅导培训。支持企业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对2025年新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2025年复核通过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商务部门〕 三、提升大宗商品贸易金融服务 (七)促进大宗商品贸易跨境收支便利化。优化外汇便利化服务,深化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试点,提高跨境金融服务质量。鼓励金融机构基于电子贸易单据系统进行新型离岸贸易真实性核验。(主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八)加强大宗商品融资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丰富金融产品,开展“期货+保险+担保”的融资模式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主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四、优化大宗商品贸易产业生态 (九)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企业海外布局。支持大宗商品贸易企业设立海外基地、分支机构等,优化全球布局。为涉及海外纠纷的企业提供应对指导和法律援助,相关企业参与“两反一保”等国际贸易案件应诉的,给予一定比例律师费补助。基于重要战略物资供应链安全需要,加强对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境外投资的备案服务。〔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市)商务部门〕 (十)加强大宗商品人才培育。探索开展对大宗商品贸易企业的专项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人才授权认定支持。着力培养具备产品设计、交易、研究、风控、结算等专业技能的期现业务人才,以及懂贸易、懂产业、懂金融的复合型人才。〔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委人才办,各区、县(市)商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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