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拍卖企业规范性经营的提醒

发布日期:2026-09-24访问次数:信息来源:杭州市商务局



各拍卖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市场秩序,保障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规范拍卖企业经营行为提醒如下,请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规范经营资质与内部管理。各拍卖企业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严禁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经营文物拍卖的,还应符合注册资本、专业人员等法定条件并取得相应许可。须配备固定合规经营场所,在醒目位置公示资质证照、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健全拍卖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拍卖师及员工培训,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服务水平。

二、严格规范拍卖活动全流程。接受委托前,应核验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拍卖标的权属证明或依法可处分证明,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核实标的是否属于禁止买卖或需审批范围;文物拍卖应依法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拍卖活动应由拍卖师主持。应于拍卖日七日前发布拍卖公告,载明拍卖时间、地点、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参与竞买应当办理的手续等事项,并通过报纸或者其他新闻媒介发布。拍卖前应展示拍卖标的,提供查看条件和有关资料,展示时间不得少于两日。拍卖师应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有保留价的,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时不得成交。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签署《成交确认书》,制作拍卖笔录,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

三、严禁违法违规拍卖行为。严禁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严禁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严禁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严禁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应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瑕疵,不得隐瞒、欺诈。佣金收取应遵守约定,未作约定下拍卖成交的,向委托人和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并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原则确定。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四、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维权。畅通投诉渠道,明确投诉受理流程、办理时限,落实专人负责投诉处置。对消费者投诉及时核查、妥善处置,属实问题立即整改落实,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不实诉求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定期梳理投诉问题,补齐经营服务短板,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各单位要切实压实主体责任,合规守法经营,并做好相关自查工作,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拍卖市场环境。对违规经营的主体,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拍卖企业规范经营自查表.doc


杭州市商务局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