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22-005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8-03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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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首店经济”推动杭州消费转型升级政策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03 访问次数:

一、制定背景、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细化落实的通知》

二、目的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细化落实的通知》,制定了《关于发展“首店经济” 推动杭州消费转型升级政策的实施细则》。

三、政策措施

对每引进1家国际顶级品牌首店(旗舰店)、国际一线品牌首店(旗舰店),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分别给予其运营主体100万、6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其中纳入统计第一年兑现奖励的50%,第二年实现增长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水平,兑现奖励的30%,第三年实现增长且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水平,兑现奖励的20%。

四、支持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度引进的品牌首店。

国际顶级品牌:是指品牌历史悠久,国际知名度极高,能引领业界的发展方向,产品辐射全球的品牌。

国际一线品牌:是指国际知名度较高,品牌研发能力强,推出新品速度快,产品线齐全,牢固的经销渠道体系,完善的售后服务。

五、申报对象

实施招商的企业主体

六、组织实施

(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务局牵头,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申报主体须在2023年3月前向属地政府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年度会计报表、物业合作协议、品牌认证资料、商店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资料、专项审计报告等。

(三)各区县(市)政府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通过品牌认定、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统一对是否属于支持范围的品牌进行认定,各区县(市)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应在2023年5月底前完成审核并兑现首年(2022年度)奖励(50%)。

(四)第二年(2023年度)奖励(30%)、第三年(2024年度)奖励(20%)的申报要求(包括材料、时间等),兑现工作参照首年奖励时间和程序组织实施。

解读机关:杭州市商务局

解 读 人:汪胜洪   0571-85257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