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22-005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8-03 发文字号: 杭商务〔2022〕147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ZJAC21-2022-0008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政策解读 政策图文解读 意见收集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洗染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3 访问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数据局,杭州洗染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积极推动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中关于“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类别下“简化洗染经营者登记手续”这一试点任务,根据《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任务清单》,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杭州市洗染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洗染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息

共享与联动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推进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建设,提高生活服务业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以洗染行业为试点,探索建立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洗染行业在市场经营、网点布局、生态环境保护、缴纳社保、信用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试点,统筹商贸服务行业管理,不断提升洗染行业管理水平,按照依法、有序、安全、高效的原则,建立我市洗染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综合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厘清洗染经营者清单,梳理采集各部门洗染行业信息资源和管理数据,加大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数据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开展对洗染经营者的科学管理。

(一)建立洗染行业跨部门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

建立洗染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做好信息汇总、情况跟进、协会指导和协调推动,加强对洗染经营者的日常管理。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建立本级跨部门联动机制,推动全过程信息共享与联动落实。〔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洗染行业协会〕

(二)建立洗染经营者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拟建设“洗染在线”数字化平台,依托浙江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设立洗染经营者共享信息库,编制公共数据子目录,高质量归集相关公共数据。汇总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关于洗染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市场经营、网点布局、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社保缴纳状态、投诉举报等信息,对洗染经营者及各行政管理部门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共享、管理与使用,实现即时上传、定期更新、及时查询、相互比对等功能,推进建设“洗染在线”数据一张图,奠定我市生活服务业数字化平台的共享基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洗染行业协会〕

(三)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洗染经营者信用管理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倡导行业自律。指导杭州洗染行业协会对会员单位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成熟后推广至全市洗染经营者。支持洗染行业协会探索制定洗染经营者信用评价办法,在行业内给予积极正面引导;同时加强自律自查,发现涉及洗染行业违法违规现象,及时将问题线索报至所属区、县(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并抄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由所对应的区、县(市)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查处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杭州洗染行业协会;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四)建立洗染行业信息动态更新机制

建立洗染行业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并依托浙江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对产生的数据编制公共数据子目录,高质量归集相关公共数据。定期汇总各部门行政管理和检查结果,形成洗染行业工作简报。主要包括洗染行业注册登记、日常管理、生态环境监管、各类专项或综合检查、投诉举报、发现问题处理情况等基本数据和重大工作内容,明确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和目标。〔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人社局、市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洗染行业协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信息共享与联动工作的领导。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洗染行业信息共享与联动机制建设的总体指导和监督实施,推动落实各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动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洗染经营者共享信息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安排专人推进信息共享与联动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数据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人社局,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洗染行业协会〕

(二)明确责任,保障安全

按照依法使用、保守秘密、安全高效的要求,各单位依法承担共享信息的安全保密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要加强洗染经营者信息资源采集、交换、共享、使用时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共享信息的安全。共享信息涉及秘密的,提供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信息共享与联动工作中分别承担相关的保障责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数据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人社局,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洗染行业协会〕

(三)强化管理,授权使用

各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和保密规定,强化对洗染经营者信息的管理;依据职能分工,将本部门管理的信息资源,授权需要该信息资源的相关部门无偿使用。使用部门要按授权范围合理使用共享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限定秘密的知悉范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数据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人社局,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洗染行业协会〕

(四)行业自律,规范建设

洗染行业协会要制定洗染服务质量规范,编制适用于洗染经营者的信用评价标准并开展分类分级信用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行业自律宣传、指导和情况摸底,推进洗染行业信息建设与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杭州洗染行业协会;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人社局、市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此实施方案(试行)自2022年8月2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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