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25-002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7-23 发文字号: 杭商务〔2025〕120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ZJAC21-2025-0002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政策解读 政策图文解读 意见收集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31 访问次数:

各区、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杭州市关于加快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关于加快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

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政策

为持续推动我市数字贸易、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扩大贸易规模,优化贸易结构,改革创新,提能升级,积极应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打造我市竞争新优势,建设贸易强市,现将加快杭州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资金扶持政策明确如下。

一、扶持政策

(一)支持壮大市场经营主体。

1.支持数字贸易、服务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建立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企业梯度培育库,推动企业增量提质,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企业,对数字贸易、服务贸易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分档给予不超过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2.支持基地建设和示范创建。鼓励相关区做好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复评工作,提升基地建设质量,带动产业升级,根据基地复评结果给予资金支持。鼓励区、县(市)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创建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充分发挥产业集聚效应,培育孵化优质企业,根据新认定的园区、企业数量等因素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二)支持创新发展模式。

3.鼓励模式创新、业态创新。鼓励自贸片区、联动创新区所在区推动自贸片区和联动创新区内园区、企业和机构积极进行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根据得到国务院认可并在全国推广的案例、浙江自贸试验区最佳制度创新案例和杭州自贸片区优秀制度创新案例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4.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

(1)鼓励数字贸易、服务贸易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对当年参加《杭州市数字贸易展会目录》《杭州市服务贸易展会目录》中所列A类展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展位费100%的补贴,对当年参加所列B类展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展位费70%的补贴。同一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补助6个标准展位,标准展位费超过5万元的,按5万元/标准展位计算。

(2)鼓励区、县(市)积极推动数字贸易企业和服务贸易中小企业走出去拓市场、抢订单。根据服务贸易出口规模、首展企业数量、展位费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5.支持企业进行品牌推广和市场开拓。支持利用境外新媒体进行品牌推广。对借助知名社交媒体、搜索引擎、数字内容分发平台以及境外自建平台等开展自主品牌推广且文化贸易出口额达到一定规模的数字贸易、服务贸易企业,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25%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鼓励企业与境外知名专业咨询机构合作开展境外市场调研、制定海外发展战略、拓展业务渠道等活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取得实际成效的企业,企业当年度由此产生的咨询费用,按实际支出成本的20%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每年支持企业不超过10家。

6.鼓励数字内容的翻译制作。对数字贸易、服务贸易企业在数字内容翻译活动中产生的翻译费(中文译外文)、外语配音费等费用,每个数字产品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30万元。

7.支持数字内容的境外发行。支持游戏企业进行境外发行测试,对每款7日留存率不低于15%的游戏所产生的海外发行测试服务器租赁、获取测试用户等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30万元,每年支持企业不超过10家。对于微短剧企业当年度新出海发行的微短剧,给予每部播放量超过1000万次的微短剧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60万元,每年支持企业不超过5家。对企业(工作室)当年在境外发行的网络小说,给予每本累计阅读量超过500万次的网络小说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家企业(工作室)每年最高支持60万元,每年支持企业(工作室)不超过5家。企业同时享受游戏、微短剧和网络小说政策支持的,总计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8.支持数据跨境有序流动。鼓励自贸片区、高新区、开发区内企业开展符合国家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跨境数据传输业务,对于企业当年度产生的跨境传输专线和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资金支持,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鼓励数据企业积极研发产品安全、绿色低碳等数据集,为境内外企业提供优质数据服务,每个数据集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年支持数据集不超过5个。 

(四)支持防范出口风险。

9.扩大数字贸易、服务贸易领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率,提高信保投放额度。对当年度数字贸易、服务贸易企业投保服务出口项下的保费支出,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10.加强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区、县(市)加大对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企业进行海外维权的支持力度,持续增强企业主动开展海外维权、积极应对海外纠纷的意识,根据维权企业数量,维权项目个数以及维权成效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五)支持人才培养。

11.支持高校开展数字贸易、服务贸易专业建设。支持具有一定条件的在杭高校试点开设数字贸易、服务贸易等方向的微专业(含特色班),对有完整人才培养方案,培养时间在1年以上,且取得相应证书的人数每年不低于30人的微专业(含特色班),每个微专业(特色班)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每年支持高校不超过3所。

12.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动开展人才培养。鼓励区、县(市)积极推动企业与高校联动,在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领域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根据联合举办培训班的数量、参与联合培训企业的数量等因素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资金分担和实施流程

第2条、第3条、第4条第2款、第10条、第11条和第12条由市级财政承担资金,其余扶持政策所涉资金根据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各区、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自行制定政策扶持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发展。

第2条、第3条、第4条第2款、第10条和第12条政策由市商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市商务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确定各区、县(市)分配额度。其余政策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申报并形成项目资金扶持计划,具体如下:

(一)市商务局每年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并组织项目申报。

(二)各区、县(市)商务局和财政局根据申报通知做好申报项目推荐及申报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

(三)市商务局组织开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委托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资金扶持计划。

(四)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确定的项目资金扶持计划会同其下达资金文件。

三、适用范围

(一)本政策所指服务贸易应满足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一条所规定的服务贸易定义。本政策所称数字贸易是指《杭州市数字贸易促进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数字交付贸易。

(二)数字贸易、服务贸易企业应按照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制度》以及商务部制定的《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相关要求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根据业务类型进行注册并填报数据。

(三)本政策条款补助比例和标准为最高上限。与省级和市级相关政策按照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政策年度期间根据政策实施、绩效管理和预算安排的实际情况在上限内动态调整执行,视情根据实施效果修订。

本政策自2025年8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22日。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关于加快数字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资金扶持政策》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