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25-002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8-08 发文字号: 杭商务〔2025〕125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ZJAC21-2025-0003
有效性: 有效 关联类型: 政策原文 政策解读 政策图文解读 意见收集
《杭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项目管理和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8-18 访问次数:

一、政策修订的背景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等有关规定,围绕国家商贸流通试点城市建设部署,通过规范项目管理、优化资金使用,构建覆盖城乡、智慧高效、韧性安全的现代流通网络,打造可复制的“杭州模式”,助力“双循环”新格局。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次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旨在保障中央与地方财政资金精准高效落地,系统性提升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探索可复制的城乡融合流通网络建设经验。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五项核心管理措施:一是明确五大领域重点支持方向与项目范围;二是规范资金支持标准;三是强化项目实施与监管机制;四是设定资金管理要求;五是配套衔接既有政策。

三、政策的适用对象

2024—2026年纳入杭州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的企业。

四、有关注意事项

重复申报限制:已获中央或省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投资范围界定:

可计入:冷链设备、智能分拣系统、物流设施改造等直接流通投入。

不可计入:土地款、办公楼建设、房屋场地租赁、生产运营、销售推广费、平台开发费、平台运维费、研发人员经费等费用。

合规要求:申报企业需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不良记录。

五、关键词解释

五大领域: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流通骨干企业培育、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123工程”:城区1000户设1个回收点,农村2000户设1个回收点,3个乡镇(街道)设1个分拣中心。

“平急两用”设施:兼具日常运营与应急保供功能的商贸流通设施。

六、新旧政策差异

在第二条支持标准方面,提高了对单个项目的补助上限,将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在第四条资金管理中,提高了资金预先拨付比例,将在建项目资金预先拨付不超过核定支持金额的50%,调整为资金预拨率不低于项目补助资金的50%。

七、关于政策执行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八、关于文件解读

解读机关: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杭州市商务局 方晓露  0571-85257626

杭州市财政局 晁昊拓  0571-8958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