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综试办各处室,市商贸综合监察中心: 近日,市考评办下达了《关于印发2018年度杭州市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专项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杭考评办〔2018〕14号)。 文件指出:专项目标考核要突出重点、体现差别、注重实效。实行赋分制的重点专项目标,原则上扣分面超过15%的,可适用加分。具体加分面不超过10%,加分幅度与扣分幅度相匹配,加分不超过该专项设置分值的10%。相关责任单位如承担多个专项的,加分可累计,但总加分不超过目标考核分1分。实行等次制的专项目标,“优秀”“良好”等次分别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15%、20%,考核结果在“合格”等次以上的,综合考评目标考核不扣分;考核结果为“较差”和“差”等次的,综合考评目标考核分别倒扣0.3分、0.5分。在综合考评中涉及多个等次制专项目标的,被考核单位累计倒扣分不超过目标考核分1分。专项目标考核组织单位提交年度考核结果同时需提交考核结果明细备查,不能提供的,按照“绩效目标管理”专项目标予以扣分。 为做好这项工作,委办公室对专项目标进行了分解,每项目标明确了牵头处室与配合处室,请各处室按照分解的具体任务,认真推进、按时完成。联系人:王文钰。 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 2018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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