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22-003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2-04-22 发文字号: 杭商务〔2022〕55号
发布机构: 杭州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ZJAC21—2022—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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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加快服务贸易发展资金扶持政策》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22 访问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国务院批复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2020年8月2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发布,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杭州在内的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自2020年8月2日起至2023年8月1日止。

(二)杭州市部署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任务。

2020年12月17日,为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国务院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0〕127号),方案中“主要任务”第六项明确提出“加大支持力度,全面优化政策体系。完善服务贸易扶持政策,提升后疫情时期资金使用绩效”、“鼓励各区、县(市)完善相应的服务贸易支持政策”、“强化金融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服务贸易的承保覆盖面”等等内容。

(三)原有市级服贸政策到期失效。与杭州市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相配套的《杭州市加快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1年底失效。

二、依据

1、《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111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0〕127号)

三、目的

自2016年以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过前两轮,目前已进入全面深化试点阶段(第三轮)。杭州作为浙江省唯一入选的服贸创新发展试点城市,虽然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经贸形势和全球蔓延的新冠疫情,杭州市服务贸易持续保持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服贸创新发展试点已成杭州服贸更进一步的契机,全面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和开放路径,有利于我市克服时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结构,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助力杭州打造全球数字贸易中心,不断提升杭州城市国际化水平。鉴于《实施意见》已于2021年底失效,第3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已全面铺开,适时制定与试点相配套的新服贸政策,将有利于政策更加契合当前的服贸发展态势,更有利于推动创新发展试点任务的落实,加快杭州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架构

《杭州市商务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加快服务贸易发展资金扶持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商务〔2022〕55号)由“指导思想”“主要目标”“资金支持方向”“实施流程”和“适用范围”等5个部分组成,主要从“壮大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模式”“开拓国际市场”“防范出口风险”等4个方面对服务贸易园区和企业予以政策支持。

(二)主要目标

四项:一是2020年-2023年服务贸易同口径年均增速达到6%以上;二是大力发展数字服务、文化贸易、旅游服务三大优势领域,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会展服务、教育服务三大重点领域;稳步培育医疗健康服务、物流运输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三大潜力领域;三是建设服务贸易示范园区、特色出口基地10家以上,龙头骨干企业50家以上;四是形成一批被商务部认可并在全国予以推广的服贸创新发展试点经验和案例,力争我市试点评估结果位列全国前5位。

(三)扶持政策

支持壮大市场主体

1.鼓励创建服务贸易园区、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对优化环境吸引服务贸易企业入驻、上一年度新入驻服务贸易企业达到5家(含)以上的,给予业绩突出的前5家园区、基地运营主体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2.对首次被认定为“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3.被商务部等国家部委认定为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补助。

4.首次被认定为“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或“杭州市服务贸易成长型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5.对上一年度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出口额排名前30,实现正增长,并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填报统计数据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6.对上一年度服务进口排名前10,且进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并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填报统计数据的服务贸易企业,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支持创新发展模式

服务贸易园区、企业和机构在2020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日期间首次提出可复制推广经验和案例,被商务部认可并在全国推广的,每条经验和案例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以展会拓市场:

1.对参加《杭州市服务贸易展会目录》(每年由市商务局公布)所列境内外展会的服务贸易企业,根据展会情况按照最高不超过70%、100%的比例分类予以一定的注册费和展位费补助;

2.其它商务局认可的服务贸易类展会,对参展企业按不超过注册费和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

3.展位费补助标准:同一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补助6个标准展位,展位费超过5万元/标准展位的,按5万元计算;注册费补助,对有展位的参展企业最多补助2人,对无展位的参展企业最多补助1人。

支持防范出口风险

1.对上年度服务贸易企业投保服务出口项下的保费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对上年度企业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利用服务出口项下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开展保单融资的利息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年公布的最后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30万元。

(四)适用范围和申报原则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从事服务贸易产业发展的法人单位,均可申请获得政策扶持。

2.政策扶持项目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解读机关:杭州市商务局

解读人:黄旭

联系电话:0571-85257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