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22]34号),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制定了《杭州市商务局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对各项扶持政策奖补对象范围、申报条件、审核流程、奖补标准等做了详细规定。
二、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2〕34号)
三、主要内容
《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主要由一个实施细则和7个附件组成。
(一)实施细则,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政策的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主要明确《若干意见》政策的申报主体要求,细化涉及专项资金的15条扶持政策的具体申报条件、奖补标准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条件包括共性的基本条件以及各项政策个性的申报条件。其中:
1.对新电商招引入杭的奖励,要求申报企业为2022年7月1日后设立的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年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奖励每年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2.对规模电商平台的奖励,要求申报的电商平台企业旗下平台年度实际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上(含)。奖励按照其年实际交易额分三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电商企业首次升规纳统的奖补,要求申报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正常开展数据报送。奖励按照其年营业收入分三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新电商园区(基地)建设的补助,要求申报的电商园区被认定为A级及以上杭州市新电商园区。奖励按照其认定等级分三档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对数字化消费场景建设的补助,要求申领的数字化消费场景应具有相对固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场景搭建、运营时间不少于2年,数字化技术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30%,消费场景内实现的线下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奖励按照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对新电商示范企业的奖励,对荣获杭州市新电商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Top10企业的奖补,要求申报企业平台销售榜单前10,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正常报送数据。榜单按照服饰鞋包、家居家装、3C数码、母婴用品、美妆护肤、食品保健、运动户外、生活服务、文化娱乐、汽车配件十大类目划分。对Top10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对Top10企业招引的奖补,要求申报企业平台销售榜单前10,并于2022年7月1日后在杭州注册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且经营主体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正常报送数据。一次性奖励其100万元。
9.对品牌特色馆建设的补助,要求申报的品牌特色馆在所在平台有显著入口,入驻企业数量在200家以上(含),且为杭州本地特色产品或品牌企业,馆内企业年销售额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补助标准为每年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10.对电商新品牌的奖补,要求申报的品牌被认定为杭州市新电商品牌,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1.对供应链拓展的补助,要求申报项目符合《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评定办法》要求,通过新电商供应链项目评定。奖补标准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2.对新型产业带的补助,要求申报的产业带在所在平台有显著入口,入驻企业数量在2000家以上(含),且杭州企业占比不低于60%。,产业带集聚企业的年销售额合计不低于10亿元,定期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每年活动场次不少于4场。补助标准按其实际投入的20%给予运营主体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3.对新电商服务业企业的奖励,要求申报企业为50家以上(含)电商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电商专业服务业务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且服务业务收入近2年平均增速不低于20%;或者为新零售企业、新电商园区、杭州品牌馆、供应链、产业带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奖励标准按照其实际服务业务收入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4.对公益助农活动的奖励,要求申报企业针对杭州地区年开展公益助农活动不少于4场、年公益助农活动实现实际交易额不少于100万元,且单场活动实际交易额不低于20万元、所开展的公益助农活动未向参加企业、农户收取任何费用。奖励标准按其年度开展公益活动场次和实际交易额,分两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15.对参加新电商展会的企业补助,要求申报企业所参加展会面积在2万平米以上(含)、参展企业数量在100家以上、且新电商企业数量不低于70%,申报企业在展会上进行特装搭建。补助标准最高按展位费的7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16.对新电商主题活动的奖励,要求申报的展会类活动参展企业不少于100家,论坛、会议、活动类参与人数不少于400人。活动具有较高影响、成效显著。奖励标准按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主办方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17.对电商培训的补助,要求申报的培训机构单次培训时长不少于40学时,参训人员中同一家企业的参训人数不超过30%,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在杭缴纳社保超过6个月以上,全年累计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且完成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证书的人数不少于300人。奖补标准按培训机构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主办方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扶持。
18.对科技项目研发应用的奖励,要求申报项目取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经信等行政部门认证,或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认证,并取得一定范围的应用,应用场景数量达到5个以上(含)。奖励标准按其研发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研发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19.对电商统计监测的补助,要求申报的机构统计样本企业(监测点)在50个以上,年度正常报送率应在95%以上。奖补标准根据其运行实绩每年给予监测点所属协会、企业、机构10万元的资金扶持。
20.对三同示范企业的奖励,对获得“三同”工程示范企业称号,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1.对邮政快递行业的奖补,由邮政管理局按照《杭州市邮政快递行业专项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要求》,对新设立农村邮政快递服务网点、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分拨中心等进行奖补。
第二部分是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明确杭州市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审核使用。专项资金由市与区、县(市)财政共担
第三部分是监督管理要求,主要明确政策实施的部门职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提出要求。
第四部分附则主要明确实施细则的有效期。目前对实施细则采用一年一修定的原则,本次出台的实施细则有效期一年。后续再根据政策兑现情况酌情开展修订。
(二)实施细则后附带7个附件,包括《杭州市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杭州市新电商园区认定办法》、《“杭州新电商品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评定暂行办法》、《杭州市新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杭州市新电商“三同”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杭州市邮政快递行业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要求》。主要是对实施细则中需要认定的新电商园区、新电商品牌、供应链项目、示范企业等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明确认定(评审)程序。
解读机关:杭州市商务局
解读人:胡锴,山琳,齐可心
政策咨询电话:85257727,85257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