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04/2023-0034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公开日期: | 2023-04-27 | 发文字号: | 杭商务〔2023〕76号 |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商务局 | 统一编号: | ZJAC21-2023-0003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联类型: | 政策解读 政策图文解读 意见收集 |
各区、县(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2〕34号),制定了《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经局党组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商务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
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2〕34号)要求,为落实好杭州市新电商相关政策,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电子商务相关领域经营、服务等活动,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
二、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切实履行申请承诺,诚信守法经营;
2.纳入电商统计监测体系,按时提供电商相关数据信息;
3.一年内没有因重大违规经营问题受过处罚。
(二)申报限制
1.企业申报本实施细则所列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1)除“新电商示范企业”、“三同工程示范企业”、“公益助农活动”奖励政策外,同一主体同一年度只能选择一项政策申报;
(2)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及以上奖补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截止至申报日,一年内在经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偷逃税被查处等问题的;
(2)截止至申报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三)基本材料
1.杭州市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自然年度计);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具体申报要求
(一)支持新电商产业生态发展
1.对新电商招引入杭的奖励
申报条件:
(1)首次申领招引奖励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2022年7月1日后设立的具有运营决策、集中销售、集中研发、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
②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
③招引企业年销售额或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
(2)后续申领招引奖励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按时报送数据;
②实际投资额较上年度增长20%;
③企业年销售额较上年度增长20%。
奖补标准:对招引的新电商企业,从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起,每年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研发投入等费用,不包括设施建设、土地购置费用。首次申领的实际投资额计算从招引企业纳统上报数据之日开始计算;后续申领的实际投资额计算从前一次申领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统计报表;
(3)企业实际投资及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2.对规模电商平台的奖励
申报条件:
(1)电商平台奖励政策的申报以平台对应的平台企业为主体;
(2)同一企业对应多个电商平台的,只能申报一次;
(3)旗下平台年度实际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上(含),多平台的交易数据可以叠加。
奖补标准:对本地年实际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实际交易额在100亿元(含)至300亿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300亿元(含)至500亿元的,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5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平台交易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3.对电商企业首次升规纳统的奖补
申报条件:
(1)已录入国家规模以上企业库;
(2)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
(3)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
奖补标准: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营业收入突破2000万元且近3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营业收入以纳统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纳统证明(截图);
(3)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或经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4.对新电商园区(基地)建设的补助
申报条件:符合《杭州市新电商园区认定办法》条件,并被认定A级以上新电商园区。
奖补标准: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公共服务等配套功能齐全的新电商园区(基地),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园区建设运营方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其中A级新电商园区资助不超过100万元、2A级新电商园区资助不超过300万元、3A级新电商园区资助不超过500万元。实际投资额主要指设备购置、管理平台开发、数字化改造升级、信息资源购置等费用,不包括设施建设、土地购置费用。实际投资额核算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申报日。
申报材料:
(1)园区基本情况介绍;
(2)新电商园区认定文件;
(3)园区建设专项审计报告。
5.对数字化消费场景建设的补助
申报条件:
(1)申领补助的数字化消费场景是应用全息呈现、数字孪生等数字化技术,以多元化、互动型、沉浸式体验空间为载体实现消费行为的场景;
(2)数字化消费场景应为单一申报主体,综合性、集成式场景不列入补助范围;
(3)应具有相对固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场景搭建、运营时间不少于2年;
(4)消费场景应用的数字化技术投入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30%;
(5)消费场景内实现的线下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
(6)同一主体的同类型消费场景不得重复申领。
奖补标准:对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消费场景、促进消费成效突出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数字化改造、数字化技术开发等费用。实际投资额核算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申报日。
申报材料:
(1)数字化消费场景所属企业简介;
(2)数字化消费场景基本情况(包括搭建、运营推广、数字化技术应用、经营销售情况等);
(3)消费场景建设运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6.对新电商示范企业的奖励
申报条件:
(1)企业具有较高的行业知晓度,在平台电商、垂直电商、社交电商、社区团购、内容电商、生鲜电商、兴趣电商、智慧电商、直播电商、元宇宙等领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2)符合《杭州市新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要求,获得杭州市新电商示范企业称号。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电商示范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无需单独申报。,根据示范企业认定文件确定奖励名单。
(二)构建新型产业链体系
7.对Top10企业的奖补
申报条件:
(1)进入全国交易前五且面向消费终端平台类目(服饰鞋包、家居家装、3C数码、母婴用品、美妆护肤、食品保健、运动户外、生活服务、文化娱乐、汽车配件等)销售榜单前10名的电商企业;
(2)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
(3)同一主体在不同平台都进入Top10榜单的,只能享受一次。
奖补标准:对Top10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平台销售榜单。
8.对Top10企业招引的奖补
申报条件:
(1)2022年7月1日后成立的、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
(2)招引企业进入全国交易前五且面向消费终端平台类目(服饰鞋包、家居家装、3C数码、母婴用品、美妆护肤、食品保健、运动户外、生活服务、文化娱乐、汽车配件等)销售榜单前10名;
(3)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
(4)申报销售额统计数据不低于排名Top10时相应数据。
奖补标准:落户杭州、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且企业销售额统计数据不低于排名Top10时相应数据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排名榜单;
(3)Top10时的销售情况。
9.对品牌特色馆建设的补助
申报条件:品牌特色馆是指在各大平台打造以杭州地域特色优质商品为主打的导购云馆。
(1)首次申领品牌特色馆建设补助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品牌特色馆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杭州本地特色;
②建立品牌特色馆运营管理机制,对入驻企业有完善的审核、管理制度,运营期间馆内企业未发生重大投诉问题;
③品牌特色馆所在平台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特色馆入口;
④入驻企业数量在200家以上(含),且为杭州本地特色产品或品牌企业;
⑤品牌特色馆内企业年销售额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2)后续申领品牌特色馆建设补助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品牌特色馆能够继续保持特色鲜明,整体运营平稳;
②有较为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和企业入驻退出制度,运营期间馆内企业未发生重大投诉问题;
③品牌特色馆入驻企业数量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含);
④品牌特色馆内企业年销售额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含)。
奖补标准:符合条件的品牌特色馆每年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实际投资额包括流量投入、运营推广、平台开拓等。首次申报投资额核算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申报日;后续申领的实际投资额计算从前一次申领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简介;
(2)品牌特色馆运营情况;
(3)品牌特色馆投资运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10.对电商新品牌的奖补
申报条件:符合《“杭州市新电商品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被认定为杭州市新电商品牌。
奖补标准:对围绕国风国潮Z世代创建的本土电商新品牌,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且近2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品牌简介;
(2)品牌销售专项审计报告。
11.对供应链拓展的补助
申报条件:符合《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评定暂行办法》,并通过新电商供应链项目评定的项目。
奖补标准:对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全流程,并形成特色品牌产品的供应链(选品中心)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资额包括设备购置、管理平台开发、数字化改造升级、信息资源购置等费用,不包括设施建设、土地购置费用。核算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申报日。
申报材料:
(1)项目基本情况介绍;
(2)项目建设计划书(包括项目建设内容,预计投资额,预期效果);
(3)项目建设承诺书。(包括承诺项目建设后相关指标完成情况、平台营业额增长情况等);
(4)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
(5)相关费用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对新型产业带的补助
申报条件:新型产业带是指聚焦生产设备、原材料、辅料、设计、货运等各类以生产为中心的上下游企业,在平台建立的经济技术协作线上平台。
(1)首次申领新型产业带建设补助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产业带特色鲜明,重点突出杭州本地特色。
②建立产业带运营管理机制,对入驻企业有完善的审核、管理制度。运营期间产业带内企业未发生重大投诉问题。
③产业带所在平台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入口。
④产业带入驻企业数量在2000家以上(含),且杭州企业占比不低于60%。
⑤产业带集聚企业的年销售额合计不低于10亿元。
⑥定期开展产销对接活动,每年活动场次不少于4场。
2.非首次申领产业带建设补助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产业带能够继续保持特色鲜明,整体运营平稳。
②有较为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和企业入驻退出制度。运营期间产业带企业未发生重大投诉问题。
③产业带入驻企业数量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含)。
④产业带集聚企业的年销售额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含)。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型产业带,按其实际投入的20%给予运营主体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实际投资额包括流量投入、运营推广、平台开拓等。首次申报投资额核算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申报日;后续申领的实际投资额计算从前一次申领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简介;
(2)产业带运营情况介绍;
(3)产业带投资运营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13.对新电商服务业企业的奖励
申报条件: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之一的,可以申领新电商服务业企业奖励:
(1)为50家以上(含)电商企业提供电子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数据服务、电子商务交易服务、电子商务认证服务、电子商务外包服务、电子商务培训服务、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等),电商专业服务业务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且服务业务收入近2年平均增速不低于20%。
(2)为2家以上(含)本地线下传统企业数字化改造制定方案,帮助并参与实施,且其服务企业取得杭州市新零售企业认证。
(3)为本地电子商务园区数字化升级提供方案,帮助并参与园区提升改造,且其服务的电子商务园区获得新电子商务园区认定。
(4)为杭州品牌馆、供应链、产业带的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并参与项目实施。
奖补标准:对满足条件的新电商服务企业,按照其实际服务业务收入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电商服务客户明细及主要成效;
(3)专项审计报告。
14.对公益助农活动的奖励
申报条件:
(1)新电商企业通过直播、团购、直采直销等各类电商模式方式开展针对杭州地区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的公益助农活动;
(2)年开展公益助农活动不少于4场;
(3)年公益助农活动实现实际交易额不少于100万元,且单场活动实际交易额不低于20万元;
(4)所开展的公益助农活动未向参加企业、农户收取任何费用。
奖补标准:对开展公益助农活动的新电商企业,按其年度开展公益活动场次和实际交易额,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其中,年公益助农活动实际交易额100万元-5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实际交易额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开展公益助农活动情况;
(3)公益助农活动专项审计报告。
15.对参加新电商展会的企业补助
申报条件:
(1)所参加的展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本市新电商展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展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参展企业数量在100家以上、且新电商企业数量不低于70%。
②展会应以“新电商”为主题,且举办前取得市级商务部门支持;已得到政府资金支持的展会不在补助范围。
(2)申报企业在展会上进行特装搭建。
(3)由政府(部门)出资的特装展位不在补助范围。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最高按展位费的7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单个企业单次参展费用的扶持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单个展位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申报材料:
(1)企业参展情况;
(2)与会展公司签订的参展协议;
(3)参展现场照片或视频。
16.对新电商主题活动的奖励
申报条件:
(1)活动举办前取得市级商务部门支持。
(2)活动具有一定规模。展会类活动参展企业不少于100家、论坛、会议、活动类参与人数不少于400人。
(3)活动具有较高影响力。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主要版面、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1、2、13套)有相关宣传报道,且报道次数不少于2次。
(4)活动成效显著。参与活动的嘉宾不少于1人须达到国内外顶尖人才或国家级顶尖人才层次;或不少于2人达到省级领军人才层次。人才确定标准参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
(5)由政府(部门)出资的主题活动不在奖励范围内。
奖补标准:符合条件的新电商主题展会和活动的,按其实际投入的30%给予主办方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活动情况介绍;
(2)展会类活动应提供参展企业、嘉宾名单;
(3)活动现场照片或视频;
(4)活动宣传报道情况汇总表;
(5)活动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三)全方位要素保障
17.对电商培训的补助
申报条件:
(1)培训使用的教材、课程、师资符合新电商培训规范要求;
(2)单次培训时长不少于40学时,其中电商实操时长不少于4学时;
(3)参训人员中同一家企业的参训人数不超过30%;
(4)参训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在杭缴纳社保超过6个月以上;
(5)全年累计培训人数不少于1000人,且完成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证书的人数不少于300人。
奖补标准:按培训机构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主办方每年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扶持。实际发生费用包括场租、师资、教材、考务等费用。
申报材料:
(1)培训机构年度开展培训活动情况介绍;
(2)参训学员名单;
(3)培训课程表;
(4)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照片不少于5张,要求标识明显);
(5)培训签到表;
(6)培训实际发生费用(学员培训产生的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18.对科技项目研发应用的奖励
申报条件:
(1)奖励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优化电商全流程管理、解决电商行业痛点问题、提升消费者体验等方面;
(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项目实际研发单位或拥有该项目知识产权的单位;
(3)项目已取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经信等行政部门认证,或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认证;
(4)项目应已取得一定范围的应用,应用场景数量达到5个以上(含)。
奖补标准:对自行研发相关服务平台、系统并取得相关认证的项目,按其研发实际投入额的20%给予研发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研发实际投入包括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薪资、外聘研发人员费用支出、研发活动耗材、研发相关设备采购投入等。其中研发相关设备采购投入需区分专用与通用设备(对于通用设备按折旧费计入采购投入);研发活动人员薪资的计算,对于研发人员同时从事多项工作的,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占比计算薪资。资金核算起止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申报日。
申报材料:
(1)项目研发及应用情况介绍;
(2)取得市级及以上科技、经信等行政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证证明;
(3)项目应用场景情况汇总;
(4)项目实际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19.对电商统计监测的补助
申报条件:
(1)申领统计监测补助的组织(协会、企业、机构等),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市统计监测系统中独立注册;
②所管理的统计样本企业(监测点)在50个以上,且与其他同类组织不存在重复;
③建立统计监测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做好统计样本企业(监测点)的数据催报工作,对长期不报送数据的样本企业及时进行替换调整;
④所管理的统计样本企业(监测点)应按要求报送数据,年度正常报送率应在95%以上。
(2)申领统计监测增量补助的组织(协会、企业、机构等),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所管理的统计样本企业(监测点)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含);
②有完善的统计监测管理制度,能积极配合做好统计样本企业(监测点)的数据催报工作,对长期不报送数据的样本企业及时进行替换调整;
③所管理的统计样本企业(监测点)应按要求报送数据,年度正常报送率不得低于上年度正常报送率。
奖补标准:对设立50个以上新电商统计监测点的,根据其运行实绩每年给予监测点所属协会、企业、机构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监测企业数量增长20%以上的运行监测点,给予协会、企业、机构同比例递增的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机构年度电商统计监测工作总结;
(2)所管理的统计样本企业(监测点)名单;
(3)统计样本企业数据报送情况汇总表。
20.对三同示范企业的奖励
申报条件:
(1)“三同”企业应是所售商品制造企业的销售公司或品牌指定官方旗舰店,代理、经销类企业不在此范围内;
(2)“三同”企业应确保线上销售所有商品与线下销售商品具有同样的型号(款式)、同样的价格、同样的质量及服务保障;
(3)符合《杭州市新电商“三同”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获得“三同”工程示范企业称号。
奖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三同”工程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无需单独申报,根据“三同”工程示范企业认定文件确定奖励企业名单。
21.对邮政快递行业的奖补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在杭州市域范围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经营邮政快递业务、依法纳税、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
(2)申报进口国际邮件快件防疫补贴的企业,要具备经营进口邮件快件业务资质,补贴时间段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申报人证对比设备补贴的企业,补贴时间段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在区(县、市)已经给予补贴的,市级层面将不再进行补贴。
(4)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分拨中心其处理的快递业务需覆盖4个以上品牌,服务覆盖5个以上乡镇。
(5)新设立农村邮政快递服务网点补贴对象为被授予农村“共富驿站”的邮政快递服务网点。
(6)农村快递投递业务补贴的对象为负责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的快递网点,经营满一年。
奖补标准:
(1)对进口国际邮件快件因全方位消杀、静置等增加的成本,给予每件进口件 1 元的防疫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 20万元;
(2)鼓励邮政快递企业采取人证对比系统加强人员管理,对购买人证对比设备的,给予 5000 元/台的补贴;
(3)对新建的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分拨中心,给予每个 10 万元的补贴;
(4)加快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对在行政村中新设立基层服务网点的邮政快递企业,一次性补助 5 万元,每运营满 1 年再给予补助 2 万元,最长不超过 3 年;
(5)对在农村地区的快递投递业务,按照 0.3 元/件的标准进行补贴,每个网点每年最多补贴 3 万元,最长不超过 3 年。
申报要求:以上政策申报按照《杭州市邮政快递行业专项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要求》执行。
第二部分 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杭州市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审核使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下发通知、组织申报、区县(市)初审、现场核查、联合评审(含专项审计)、项目公示、资金下达的基本程序。
二、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发文启动申报程序。《实施细则》政策条款1-20条由市商务局负责受理审核;第21条由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审核。
三、各区、县(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并会同投促、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做好项目初审工作。
四、市级职能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应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确认符合资格条件企业的初选名单。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分别对照《实施细则》政策申领要求进行审核,并将拟奖补企业(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提交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审议。拟奖补企业(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将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函告市财政局,作为下达专项资金的依据。
五、市财政局根据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提供的经公示无异议的专项资金分配计划函,会同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正式行文下达专项资金。
六、专项资金由市与区、县(市)财政共担,其中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及各县(市)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75%、市财政承担25%,其他区资金由市与区财政各承担50%。
第三部分 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三、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开展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将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安排,及时下达预算。
四、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违反规定的使用行为,视情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该单位(企业)再次申报电商奖补资金的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审核把关不严、项目出现问题较多、项目绩效评价排名靠后的区、县(市)商务局(主管部门),根据情节和实际情况,予以通报。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部分 附则
一、实施细则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实施细则自2023年5月22日起起施行,试行有效期一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杭州市新电商园区认定办法(暂行)
3.“杭州新电商品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4.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评定暂行办法
5.杭州市新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6.杭州市新电商“三同”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7.杭州市邮政快递行业扶持项目资金申报要求
附件1
杭州市新电商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 | 员工总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微 信 | |||
单位地址 | |||||
银行账号 | 开户名 | ||||
账 号 | |||||
开户银行 | |||||
年度网络销售额(万元) | 年度纳税总额(万元) | ||||
申请单位是否已按要求填报相关统计数据: 是 否 | |||||
以下为申请支持内容(单位:万元) | |||||
申报类别 | (说明:申报类别包括新电商招引入杭奖励、规模电商平台奖励、电商企业升规纳统奖励、新电商园区建设补助、数字化消费场景建设补助、Top10企业奖励、Top企业招引奖励、品牌特色馆建设补助、新电商品牌奖励、供应链拓展补助、新型产业带建设补助、新电商服务业企业奖励、公益助农活动奖励、新电商参展企业补助、新电商主题活动奖励、电商培训补助、科技项目研发应用奖励、电商统计监测补助。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选择申报类别。网约配送行业奖补、邮政快递行业奖补两项政策按照《杭州市网约配送行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要求》、《杭州市邮政快递行业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申报) | ||||
企业及申报项目简介 | (说明: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简单介绍,并对申报项目应具备的条件、取得的成绩和荣誉等进行详细阐述。其他相关申报材料附后) | ||||
申请金额 | |||||
声明: 本人谨代表申请单位做出声明,完全了解资金支持的有关规定及申请表格内的所有内容。本人确认,所填报的各项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也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责任自负。以欺诈手段 取得本项目资金,均属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市)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市级部门意见: (印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杭州市新电商园区认定办法
(暂 行)
一、总则
(一)为引导我市新电商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提高新电商产业园区发展水平,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2〕[2022]34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二)杭州市新电商园区是指在传统电商园区集聚功能的基础上,通过融合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具备迅捷信息采集、高速信息传输、高度集中计算、智能事务处理和全天候服务提供能力,实现园区内及时、互动、整合的信息感知、传递和处理,以提高园区产业集聚能力、企业经济竞争力、园区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先进园区。
新电商企业以用户为中心,应用新一代科学技术,如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量子计算、硅光芯片、VR/AR/XR、人工智能、人机共生、数字孪生、高清影像、自动驾驶、无人机、机器人、智能化搜索引擎、人脸识别、3D打印、语音翻译、虚拟现实、工业云、数据结构等,对人、货、场进行重构,呈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多场景广泛应用、多领域跨界发展的电商新形态新模式,如平台电商、垂直电商、社交电商、社区团购、内容电商、生鲜电商、兴趣电商、智慧电商、跨境电商、直播电商、元宇宙等。
二、认定
(一)新电商园区的创建应本着政府推动、园区主管、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原则,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突出特色、提升层次。申报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园区运营主体必须是在杭州市范围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独自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主体;
2.园区拥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含分散区域累加)的办公场地,且每平方米产税≥500元;
3.园区内有50家以上电商企业,且电商企业数占总企业数的60%以上;
4.园区年营收在20亿元以上;
5.园区内企业申报前一年内无严重失信或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 杭州市新电商园区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一年进行一次,自愿申请。
(三)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园区,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满分200分。120≤得分<150评定为A级,150≤得分<180评定为AA级,180≤得分<200分评定为AAA级。
1.定位明晰(80分)。园区依据不同区位特点、产业基础、产业特点,制定完善的新电商产业发展规划,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能体现以下特点:
(1)创新性(20分)。
园内企业应用各种新技术,以IT技术为主但不局限于IT技术的下一代科学技术,如量子计算、人工智能、VR/AR/XR等;入选商务部数字商务企业;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利;有垂直电商、生鲜电商等新型商业模式。
①科学技术创新10分,运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量子计算、硅光芯片、VR/AR/XR、人工智能、人机共生、数字孪生、高清影像、自动驾驶、无人机、机器人、智能化搜索引擎、人脸识别、3D打印、语音翻译、虚拟现实、工业云、数据结构等每项得0.5分; 入选商务部数字商务企业得1分;电商领域相关专利每项的1分。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
②商业模式创新10分,拥有平台电商、垂直电商、社交电商、社区团购、内容电商、生鲜电商、兴趣电商、智慧电商、跨境电商、直播电商、元宇宙等每项得1分。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
(2)应用性(20分)。新技术和新模式得到实际应用,有应用产出为佳,如数字化(体验)场景、远程医疗应用等。
①应用场景数每个得1分;
②应用场景使用者每万人得1分;
③应用场景产生收益的,每百万元得1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3)功能性(20分)。园区除传统集聚、宣传、展示、体验等功能外,还应具备信息采集与应用、高速信息传输、高度集中计算、智能事务处理和全天候服务等多项功能。
①拥有宣传展示窗口,定期更新内容,具备一定接待能力得5分;
②拥有系统的数字化设备,依托大数据分析平台,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智能化数据分析服务得5分;
③在物业管理、商业配套、产业运营等内部运转上,利用数字化、智慧化构建和谐生态圈得5分;
④拥有7*24h智能事务处理系统得5分。
(4)先进性(20分)。新电商园区从打造下一代园区和未来园区角度考虑,要有多个区别于传统园区的先进特点。
①5G技术推广应用得2分;
②智能物流与仓储得2分;
③无人机应用得2分;
④人脸识别(虹膜识别)得2分;
⑤智能停车得2分;
⑥其他体现先进性项目每项得2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2.配套情况(40分)。新电商园区的配套应体现多样性,能够提供包括办公资源、物业管理、能源管理等基础物业,餐饮、便利店、健身房等生活配套;,项目代办、路演大赛、园区活动等商务服务,项目孵化、拓展市场、上市等金融服务,大数据应用等智慧云服务,出台政策、招引电商企业、引进相关人才等招引服务。
①基础物业服务,设有客服中心、做好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管理、公共秩序的服务和管理、环境卫生及绿化设施的养护和管理;提供电梯等设备的工程服务、计算机等智能系统的维护等基础服务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
②生活配套服务,如餐饮、便利店、超市、健身房、医务室、药店等配套设施,每类得1分,最多得6分;
③提供商务服务,如代办企业注册登记、代订酒店机票、会场租赁、路演大赛等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
④提供金融服务,如融资、贷款、保险等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
⑤提供智慧云服务,如无人化智能停车系统、云门禁、云访客、云会议等多种智慧化服务,每项得1分,最多得8分;
⑥出台电商企业及相关人才招引的政策,并发布实施的,得8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40分。
3.入驻企业(40分)。园区内入驻的电商企业必须是在杭州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诚信经营、绝无经营假货或炒作信用的行为,遵循园区各项规章制度。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予以赋分:
①纳入世界500强榜单的电商企业,每家加10分;
②上市企业,每家加6分;
③纳入新三板企业,每家加5分;
④被评为独角兽企业,每家加5分;准独角兽企业每家加3分。
⑤除以上四条外,实际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每家加2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40分。
4.其他(40分)。工作配合度、数据填报情况、党建、人才、活动、荣誉及诚信等情况等。
①日常工作配合度高,积极做好相关调研摸底工作得1分;
②做好统计填报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得6分;
③党建情况好,党组织设置形式、党员总人数、在册党员人数、党建活动等基本情况全面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
④人才配比情况好,本科及以上占总人数50%以上,且有一定人才招引政策得6分;
⑤不定期开展主题活动,活跃园区氛围,进行学术交流,开展业务培训等一年不少于6次得6分;
⑥近三年园区所获荣誉及诚信情况,获得一个市级荣誉称号得2分,获得一个省级荣誉称号得3分,国家部委级荣誉称号得5分。同项不同级按最高取分不重复计算,不同项可以累积,最多不超过15分。存在虚假申报、严重失信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一票否决。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40分。
三、申报
(一)园区申报主体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杭州市新电商园区申报表;
2.园区新电商产业发展规划;
3.园区内主要电子商务企业名册及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租赁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所获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4.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为园区所有方,或获得所有方授权的运营单位,自主申报,各区、县(市)初审,市商务部门评审认定。
1.申报。申报主体向各区、县(市)商务局递交申请。
2.审核。各区、县(市)商务局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市商务局进行审核论证。
3.授牌。市商务局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给予批复并授牌。
4.复核。市商务局对园区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开展检查,对复核未达标的园区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市新电商园区称号。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试行有效期一年。
杭州市新电商园区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 申报单位(全称) | (盖章) | ||||
运营主体(全称) | (盖章) | |||||
园区名称 | ||||||
园区地址 (明确四至范围) | ||||||
园区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运营期限 | |||||
组织机构代码 | 联系人及电话 | |||||
投资规模(万元) | 园区占地面积(㎡) | |||||
电商企业数(家) | 总企业数(家) | |||||
上年度营收(亿元) | 上年度纳税(万元) | |||||
评审指标 | 具体情况 | 自评得分 | 主管单位初审得分 | |||
园区定位 (80分) | 创新性(20分) (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 科学技术创新 (10分) | 5G技术 | |||
云计算 | ||||||
物联网 | ||||||
大数据 | ||||||
区块链 | ||||||
量子计算 | ||||||
硅光芯片 | ||||||
VR/AR/XR | ||||||
人工智能 | ||||||
人机共生 | ||||||
数字孪生 | ||||||
高清影像 | ||||||
自动驾驶 | ||||||
无人机 | ||||||
机器人 | ||||||
智能化搜索引擎 | ||||||
人脸识别 | ||||||
3D打印 | ||||||
语音翻译 | ||||||
虚拟现实 | ||||||
工业云 | ||||||
数据结构 | ||||||
商务部数字商务企业 | ||||||
有相关专利 | ||||||
其他 | ||||||
商业模式创新 (10分) | 平台电商 | |||||
垂直电商 | ||||||
社交电商 | ||||||
社区团购 | ||||||
内容电商 | ||||||
生鲜电商 | ||||||
兴趣电商 | ||||||
智慧电商 | ||||||
跨境电商 | ||||||
直播电商 | ||||||
元宇宙 | ||||||
其他 | ||||||
应用性(20分) | 应用场景数 | (数量) | ||||
应用场景使用者 | (数量) | |||||
应用场景产生效益 | (金额) | |||||
功能性(20分) (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 拥有宣传展示窗口,定期更新内容,具备一定接待能力。 | |||||
拥有系统的数字化设备,依托大数据分析平台,为园区内企业提供智能化数据分析服务。 | ||||||
在物业管理、商业配套、产业运营等内部运转上,利用数字化、智慧化构建和谐生态圈得。 | ||||||
拥有7*24h智能事务处理系统。 | ||||||
先进性(20分) (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 5G技术推广应用 | |||||
智能物流与仓储 | ||||||
无人机应用 | ||||||
人脸识别(虹膜识别) | ||||||
智能停车 | ||||||
其他 | ||||||
配套情况(40分) | 基础物业服务,设有客服中心、做好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管理、公共秩序的服务和管理、环境卫生及绿化设施的养护和管理;提供电梯等设备的工程服务、计算机等智能系统的维护等基础服务。 | |||||
生活配套服务,如餐饮、便利店、超市、健身房、医务室、药店等配套不少于10家。 | ||||||
提供商务服务,如代办企业注册登记、代订酒店机票、会场租赁、路演大赛等。 | ||||||
提供金融服务,如融资、贷款、保险等。 | ||||||
提供智慧云服务,如无人化智能停车系统、云门禁、云访客、云会议等多种智慧化服务。 | ||||||
出台电商企业及相关人才招引的政策,并发布实施的。 | ||||||
入驻企业(40分) | 纳入世界500强榜单的电商企业数 | (数量) | ||||
上市企业数 | (数量) | |||||
纳入新三板企业数 | (数量) | |||||
独角兽企业数 | (数量) | |||||
准独角兽企业数 | (数量) | |||||
实际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数 | (数量) | |||||
其他 (40分) | 日常工作配合度高,积极做好相关调研摸底工作。 | |||||
做好统计填报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及佐证材料。 | ||||||
党建情况好,党组织设置形式、党员总人数、在册党员人数、党建活动等基本情况全面。 | ||||||
人才配比情况好,本科及以上占总人数50%以上,且有一定人才招引政策。 | ||||||
不定期开展主题活动,活跃园区氛围,进行学术交流,开展业务培训等一年不少于6次。 | ||||||
近三年园区获得市级荣誉称号 | (填写荣誉具体名称) | |||||
近三年园区获得省级荣誉称号 | (填写荣誉具体名称) | |||||
近三年园区获得国家部委级荣誉称号 | (填写荣誉具体名称) | |||||
总分(200分) | ||||||
企业申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杭州新电商品牌”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实施新电商品牌战略,推动我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提升新电商企业规模和质量,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2〕[2022]3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培育和发展知名品牌为目标,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知名度、附加值高的新电商产品和服务内容,助力打造“杭货”IP。
二、组织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杭州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新电商品牌认定工作,各区、县(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所辖企业申报和初审工作。杭州市商务局负责“杭州新电商品牌”的最终评审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汇总上报。
(二)资料审核。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初步评分,确认符合资格条件企业的初选名单。
(三)资格审核。杭州市商务局根据得分排序,综合考虑行业特点等因素对进入初选名单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核,以当年计划评定品牌数量确定进入公示企业名单。
(四)公示发布。市商务局通过局官方网站公示拟入选名单。公示期满后,正式发布“杭州新电商品牌”企业认定名单。
四、资格条件
1、.申报企业在杭州市范围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独自承担法律责任,连续三年以上有销售额。
2、.申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申报品牌系列商品的上年度线上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品牌系列商品的线上年销售额近2年平均增速不低于20%。
4、.申报企业产品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
5、.首次申报的品牌需诞生于2017年7月1日之后。
6、.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可追溯,近两年各级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专项抽检和监督抽查等无不合格记录,无质量安全事故。
7、.企业近一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没有产生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8、.申报企业需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
五、评审指标及评分标准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评审指标打分,满分100分。
(一)研发创新能力(20分)
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情况。每项发明专利得1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
2.每获得一项国家级质量奖或科技进步奖得10分,一项省级质量奖或科技进步奖得5分。
3.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荣誉得10分。
4.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得5分,一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得3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得1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二)市场认可(50分)
1.企业品牌系列商品的上年度线上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得10分,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5分。
2.上年度市场占有情况。上年度企业申报商标在较大规模的主流第三方平台同类目(一级类目)销售额排名前50名,得3分;前30名,得5分;前10名,得8分;前5名,得10分;前3名,得15分。如涉及多个第三方平台的,择一高计,不叠加。主要通过自建独立站销售的,视申报商标在独立站的销售额大小和同类排名情况酌情给予5分-30分;。
3.品牌系列商品的线上年销售额近2年平均增速达到20%得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50分。
(三)品牌建设及推广(20分)
1.对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或承办的新电商主题展会,每参加一场市级展会、活动得1分,省级2分,国家级3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5分。
2.上年度申报品牌通过市级及以上电视频道、市级及以上报纸媒体、市级及以上论坛活动等各类形式进行宣传,每通过一种媒介宣传得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5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20分。
(四)社会评价(10分)
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荣誉称号的情况,获得一个市级荣誉称号得2分,获得一个省级荣誉称号得3分,国家部委级荣誉称号得5分。同项不同级按最高取分不重复计算,不同项可以累积,最多不超过10分。
以上荣誉称号有覆盖范围的,应包括申报品牌,且在有效期内。
六、监督管理
“杭州电商品牌”有效期为2年,为保持品牌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市商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已获“杭州电商品牌”称号的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将撤销其称号;存在虚假申报、严重失信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撤销其称号,五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
七、企业申报材料
1.“杭州新电商品牌”申报表;
2.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线上销售额的专项审计;
3.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关于企业依法经营、纳税,一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企业一年内无严重违法行为承诺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老字号品牌创新(换新)需提供老字号证书;
6.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高新技术产品证明材料、高新企业证书;
7.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8.企业参加政府部门主办或承办的新电商主题展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9.申报企业商标在较大规模主流第三方平台同类目销售额排名情况;
10.上年度申报品牌通过市级及以上电视频道、市级及以上报纸媒体等各类形式进行宣传的图片等证明材料;
11.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颁发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1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八、 附则
1.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试行有效期一年。
“杭州市新电商品牌”申报表
资 格 条 件 |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销售平台(账号、店铺)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 | ||||
净资产 | 上年度利润总额 | ||||
上年度公司整体销售额 | 上年度公司整体纳税额 | ||||
申请商标首次注册地 | 境内注册商标名称 | ||||
企业所有制性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 |||||
企业类型:流通企业、生产企业、其他 (在相应选项上打勾) | |||||
评审指标(括号内为该项目最高得分) | 具体情况 | 自评得分 | 主管单位初审得分 | ||
研发创新能力 (20分) | 发明专利 | (类型、数量) |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类型、数量) | ||||
科技进步奖 | (类型、数量) | ||||
“高新技术企业” | (时间、名称) | ||||
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 (标准名称) | ||||
市场 认可 (50分) | 品牌系列商品的近3年线上销售额 | (数值) | |||
上年度企业申报商标在较大规模的主流第三方平台同类目(一级类目)销售额排名 | (名次) | ||||
品牌系列商品的线上年销售额近3年增速 | (增速) | ||||
品牌建设及推广 (20分) | 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主办或承办新电商主题展会、活动 | (展会、活动名称以及数量) | |||
上年度申报品牌通过市级及以上电视频道、市级以上报纸等各类形式进行宣传情况 | (具体媒介名称) | ||||
社会评价 (10分) | 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荣誉 | (填写具体名称) | |||
总分(100分) | |||||
企业申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市)商务局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评定暂行办法
为鼓励新电商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备的集货体系,打通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全流程,并形成特色品牌产品的供应链项目。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2〕[2022]3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遵循“整链推进、整链验收、单独资助”。供应链形成特色品牌,以品牌所有方作为链主单位,向上向下延伸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各环节,形成较为完整、稳定、高效的供应链。
二、申报企业条件
1.申报项目主体在杭州市范围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独自承担法律责任,连续三年以上有销售额。
2.申报项目主体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申报项目形成品牌为自有品牌。
4.申报项目品牌拥有线上销售渠道,各线上渠道销售额不低于5亿元。
5.项目拟定了《实施方案》,且能够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和完成项目,承诺能够及时报送项目进展情况,能够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接受商务、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现场督查、监督审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6.申报项目主体近一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劳资、安全、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规行为或经查证属实的重大投诉和纠纷,没有产生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评分标准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项目,按下列供应链环节配套指标打分,满分200分,并设置10分的加分项。
(一)研发设计环节(30分)
1.拥有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情况。每项发明专利得1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得0.5分。
2.研发设计投入金额(购买费用)占项目总投资额比重不低于10%的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3.每参与一项国际标准制修订得5分,一项国家标准制修订得3分,一项行业标准制修订得1分。
4.项目获得以上3条得分前提下,若项目品牌由申报主体自主研发设计再得10分;若项目品牌的研发设计由申报主体收购而来,此项不得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30分。
(二)生产制造环节(30分)
1.生产制造基地拥有占地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含)(不含分散区域累加)得5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2.生产制造环节中运用高新技术,每获得一项国家级质量奖或科技进步奖得10分,一项省级质量奖或科技进步奖得5分。
3.项目获得以上2条得分前提下,若项目产品为申报主体自主生产制造再得10分;若项目产品为申报主体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制造,此项不得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30分。
(三)仓储环节(30分)
1.仓库拥有占地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含)(不含分散区域累加)得5分,每增加100平方米得1分,此项不超过10分。
2.智能仓储管理技术(配载技术、优化配载线路技术、装卸技术、包装技术、条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等)的应用每一项得2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3.项目获得以上2条得分前提下,若项目产品的仓储中心为申报主体自主控制再得10分;若项目产品的仓储中心为申报主体租赁,此项不得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30分。
(四)物流环节(30分)
1.物流管理软件(运输管理系统、货代管理系统、供应链管理系统等)的应用每一项得2分;物流信息技术(EDI技术、信息分类编码技术、条码技术、射频识别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GPS技术、GIS技术、自动化设备技术等)的应用每一项得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2.物流成本的投入占项目总投资额比重不低于10%的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3.项目获得以上2条得分前提下,若项目产品的物流配送中心为申报主体自主控制再得10分;若项目产品的物流配送由申报主体委托其他企业进行,此项不得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30分。
(五)销售环节(50分)
1.若项目品牌上年度线上销售额达5亿元得10分,每增加1亿元加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0分。.
2.若项目品牌线上年销售额近2年平均增速达到20%得10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0分。
3.若项目品牌产品通过申报主体自建平台售卖,且自建平台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线上销售总额的50%得10分;若项目品牌产品由申报主体委托第三方平台销售,此项不得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50分。
(六)售后服务环节(30分)
1.设有专门的售后服务产品、流程框架得10分。
2.售后服务成本的投入占项目总投资额比重不低于10%的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得1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3.项目获得以上2条得分前提下,若项目产品的售后服务为申报主体自主控制再得10分;若项目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申报主体委托其他企业进行,此项不得分。
以上各项得分可以累计,最多不超过30分。
(七)加分项(10分)
1.拥有专职人员团队服务管理供应链项目运行得5分。
2.拥有数字化系统,依托大数据分析平台,为供应链项目提供智能化数据分析服务得5分。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编制申报书。申报书包含封面,须统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正文内容采用仿宋三号字、单倍行距,页码用阿拉伯数字编页,位于页底端中部,编制目录,按下述材料内容顺序装订成册(胶装)。
1.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表包括申报方向、申报单位简介、申报项目简介、申报项目资金明细等。申报项目主体应当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2.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实施条件、建设内容、实施效果、保障措施、考核验收等。实施方案应当目标明确、措施有效、责任明确、数据详实。
3.项目承诺书。项目承诺书包括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无误性、完成目标任务并申请验收的时限、做好项目专账管理工作、配合跟踪管理和审计检查等。
4.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三大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5.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评估)报告(包括投资总额、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额、建设投资是否已享受政府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等)。
7.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须如实编制申报材料,向注册地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
(二)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严格按照申报通知有关要求,接收辖区内申报主体递交的申报材料,组织项目初审后,出具初审意见并联合行文上报,连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上报的项目申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四)市商务局会同相关市级部门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当年计划评定项目数量等因素确定公示项目,项目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发布通知明确。
六、监督管理
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的评定工作原则上每一年进行一次,自愿申请,市商务局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获评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的,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或存在虚假申报、严重失信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领相关政策奖补的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起施行,试行有效期一年。
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申报书
(标题,字体字号要求为二号黑体)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字体字号要求为三号黑体)
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申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
公司名称 | 注册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 |||||
企业注册地址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企业性质 | □国有 □民营 □集体 □混合所有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其它(请注明) | |||||
供应链各环节 配套指标 | 具体情况 | 自评得分 | 主管单位初审得分 | |||
研发设计环节 (30分)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 (类型、数量) | ||||
研发设计投入金额(购买费用)占比 | (比重) | |||||
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 | (标准名称) | |||||
自主权 | 自主控制 委托 | |||||
生产制造环节 (30分) | 生产制造基地拥有占地面积 | (面积) | ||||
“高新技术企业” | (时间、名称) | |||||
自主权 | 自主控制 委托 | |||||
仓储环节 (30分) | 仓库拥有占地面积 | (面积) | ||||
智能仓储管理技术 | (技术名称) | |||||
自主权 | 自主控制 委托 | |||||
物流环节 (30分) | 物流管理软件、技术应用 | (软件、技术名称) | ||||
物流成本的投入占比 | (比重) | |||||
自主权 | 自主控制 委托 | |||||
销售环节 (50分) | 项目产品近3年线上销售额情况 | (数值) | ||||
项目产品的线上年销售额近3年增速 | (数值) | |||||
自主权 | 自建平台 第三方平台 | |||||
售后服务环节 (30分) | 专门的售后服务产品、流程框架 | (产品、流程名称) | ||||
售后服务成本的投入占比 | (比重) | |||||
自主权 | 自主控制 委托 | |||||
加分项 (10分) | 是否配备专职人员团队 | (是 否) | ||||
是否配备数字化系统、分析平台 | (是 否) | |||||
总分: | ||||||
项目简介 | (主要围绕申报通知的支持方向简要介绍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展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及其他必要事项) | |||||
项目效果 | (项目经济与社会效益等相关情况) | |||||
项目建设性质 | □新建 □改建 | |||||
建设起止日期 | ___年___月___日 至 ___年___月___日 | |||||
本企业建设投资情况 | 项目计划总投资额:_____ 其中已完成投资:_____ 完成投资比例:_____ | |||||
资金来源情况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
其他途径 | (请注明) | |||||
是否获得 财政资金支持 | 本项目是否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是 □否 | |||||
申请补助金额 | ||||||
区、县(市)商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市)财政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1.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申报单位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申请和审核材料,以备核查。
2.相关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支持,并纳入杭州市商务领域“黑名单”:专项审计、监督检查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提供虚假文件、合同、大额费用类票据等资料的;已获得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同一项目再次申报专项资金支持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
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及说明(参考)
一、工作基础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近两年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及参加业务培训等情况;人员结构、供应链管理人才等;在行业中的地位、影响力、市场份额等。
(二)实施条件
企业现有基础,如现有设施设备情况,供应链平台的运营模式、盈利模式和市场前景等。
二、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按照支持标准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三、实施效果
主要围绕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行业发展的推动作用等内容进行重点介绍,尽可能用数字进行阐述。
四、投资计算及资金筹措
(一)投资规模、分项投资规模
(二)资金来源和筹措渠道
(三)资金使用方案等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建设推进机构,分工负责,落实责任人,实行目标绩效管理等。建设管理团队和人才保障。
(二)制度保障
建立制度,奖惩措施,定期报送数据、进展及经验做法。
(三)资金保障
建立财务专账,专款专用,全程接受审计、监督考核和绩效评价等。
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承诺书
对项目申报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的有关事宜,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对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刻意隐瞒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同意有关部门据此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
二、近五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自愿按照国家规定的资金支持方向进行项目建设,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保证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专账核算,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存在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绩效目标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等情况的项目,自愿退回已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
四、已完成提交供应链项目建设方案内容,项目完成质量和效果符合申报内容和目标验收合格要求。
五、配合做好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和审计机构的审计检查。按照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反馈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有关统计报表,并保证以上内容的真实性。
六、本企业所申报的项目均未享受过也从未多次或在多地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九七、如未履行以上承诺,违反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挪用、截留资金,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的或未能按时通过验收的,退出杭州市新电商供应链项目申报工作。
法人代表:(签章)
附件5
杭州市新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为推动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树立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社会知名度高、在行业发展中居于领先地位的新电商示范企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认定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新电商企业,是以用户为中心,应用新一代科学技术,对人、货、场进行重构,所产生的线上线下融合、多领域跨界、多场景应用的电商新形态新模式。包括平台电商、垂直电商、社交电商、社区团购、内容电商、生鲜电商、兴趣电商、智慧电商、跨境电商、直播电商、元宇宙等。
(二)“新电商示范企业”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择优选取和有利于推动区域或行业发展相结合。
(三)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新电商企业的示范认定和服务指导工作;各区商务部门会同本区有关部门负责示范企业的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定标准
(四)新电商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2.通过互联网从事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须取得相应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其电子商务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3.建立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人才队伍,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销售商品可溯源(线上信息撮合平台应督促平台注册的用户企业不断完善销售商品的可溯源体系),市场管理制度得以有效贯彻执行。
4.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助于提升相关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
5.企业依法纳税,近三年纳税额年均增长10%以上。
6.一年内在经营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严重产品质量、偷逃税被查处等问题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未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五)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各类新电商企业还应根据各自类型,符合以下条件:
1.平台电商企业:所运营平台交易额10亿元以上,或平台服务企业超过1000家,所经营网站流量增速快,企业员工总数100人以上,在卖家审核、产品审核、平台交易规则、交易双方权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纠纷和违规处理等方面具有特色;
2.非平台电商企业:企业年电子商务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近两年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企业员工总数在50人以上(含);企业特色鲜明,在网络渠道开拓、模式创新、商品质量保障、客户管理、物流配送、服务保障等方面具有特色。
三、申报材料
(六)申报新电商示范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电商示范企业申报表。
2.新电商示范企业申请报告。
3.申报材料真实性信用承诺书。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2)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自然年度计)。
四、认定程序
(七)提出申请。市商务局下发通知启动示范认定评审工作。申请企业向所在区商务部门提出申请。
(八)初审评分。各区商务部门对照《杭州市新电商示范企业认定指标》进行初审、评分后,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推荐申请。
(九)评审甄选。市商务局收到区商务部门的推荐申请材料后,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采取实地考察、集中评议等方式进行评审和择优甄选。
(十)公示。对评审选出的示范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认定。公示期届满无投诉举报,或虽有投诉举报但经查证不属实的,由市商务主管部门向通过认定的示范电子商务企业颁发认定文件,授予“杭州市新电商示范企业”称号。
五、监督管理
(十二)杭州市新电商示范企业每年认定一次。
(十三)“新电商示范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商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情况报送等相关工作。
(十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示范资格:
1.申报材料严重弄虚作假的;
2.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3.不按要求提供统计数据、经营情况的;
4.具有不再符合示范标准的其他情况的。
企业自取消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申报“新电商示范企业”。
六、附则
(十五)杭州市商务局指导“新电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2〕34号)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十六)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试行有效期一年。自2023年4月 10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杭州市新电商示范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
通讯地址 | 成立时间 | |||||||||
社会信用代码 | 员工人数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
联 系 人 | 职 务 | 电话 (手机) | 微信 | |||||||
平台(包含APP) | 近三年融资情况 | (多轮融资分别填报) | ||||||||
企业性质 | □国有集体 □民营 □股份制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 其它 | |||||||||
申报类别 | 平台类企业 □非平台类企业(垂直电商 社交电商 社区团购 内容电商 生鲜电商 兴趣电商 智慧电商 跨境电商 直播电商) | |||||||||
主要指标(万元) | 年度 | 年度 | 年度 | 连续两年 平均增幅(%)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利润总额 | ||||||||||
纳税总额 | ||||||||||
总销售额 | ||||||||||
其中:电子商务销售额 | ||||||||||
企业电子商务基本情况 | ||||||||||
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
杭州市新电商示范企业认定指标
评审内容 | 评审指标 | 具体标准 | 满分 | 得分 |
基础实力 (20分) | 成立年限 | 企业实力雄厚,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得2分,每增加1年加0.2分,最高加1分。 | 3 | |
企业规模 |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得3分;每增加1000万元的,加0.5分,最多加2分。 | 5 | ||
人员数量 | 企业就业人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1分,100人以上、200人以下2分,200人以上3分。企业内有杭州市高层次人才的,A、B、C、D、E、F类人才分别加2分/人、1分/人、0.5分/人、0.3分/人、0.2分/人、0.1分/人,人才最高得分3分。 | 6 | ||
行业影响 | 世界500强企业6分;全国500强企业5分、上市企业4分、独角兽企业3分、准独角兽企业2分 。 | 6 | ||
制度建设 (20分) | 制度建设 | 企业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 | 5 | |
服务保障 | 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 5 | ||
溯源管理 | 建立商品可追溯机制,所有销售商品均可溯源。台账不完整扣2分;每发现一种商品无法溯源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投诉处理 | 有完备的投诉处理机制,全年投诉率不高于5%,得3分,下降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2分。 | 5 | ||
经营情况 (30) | 交易规模 | 平台类电商企业所运营平台交易额达到10亿元,非平台电商企业年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得5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加0.5分。 | 8 | |
交易比重 | 近三年电子商务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重低于30%的不得分,30%-50%的得1分、50%-80%的得2分,80%以上的得3分。 | 3 | ||
持续发展 | 近两年年销售额或年营业收入增速超过10%,得3分。在此基础上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1分。企业特色鲜明,在网络渠道开拓、模式创新、商品质量保障、客户管理、物流配送、服务保障等方面具有特色。 | 6 | ||
特色鲜明 | 在垂直电商、社交电商、社区团购、内容电商、生鲜电商、兴趣电商、智慧电商、跨境电商、直播电商、元宇宙等领域有较为鲜明的经营特色。 | 4 | ||
社会效益 |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积极发挥带动作用,近三年年均新吸纳就业人员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得1分;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得2分;100人以上的得3分。 | 3 | ||
税收贡献 | 近三年纳税额年均增长10%以上得5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3分。 | 6 | ||
技术创新 (10分) | 研发能力 | 具备自主研发能力,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当年有研发立项并投入的,每项得2分;参与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加2分;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加2分。 | 8 | |
专利品牌 | 拥有自主专利或品牌的,每项得2分,与其他企业共同拥有专利品牌的,得分减半。 | 6 | ||
获得荣誉 (10分) | 资质荣誉 | 获得国家级荣誉的,每项得3分;获得省级荣誉的,每项得2分;获得市级荣誉的每项得1分,企业获得的资质和荣誉证书多、权威性高。 | 6 | |
示范带动 (10分) | 示范带动 | 在行业协会中担任理事以上职务的得2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的得2分;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的得4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的得2分。 | 10 | |
合计 | 100 | |||
备注:一年内在经营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偷逃税被查处等问题的;或是单位、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
附件6
杭州市新电商“三同”示范企业
认定办法(试行)
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2〕34号)有关要求,为推动我市新电商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减少“电商专供版”,打造一批质量基础扎实、品牌效应大、社会信誉良的“同款同质同价”(以下简称“三同”)的示范企业,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认定办法所称“三同”,是指线上销售所有商品与线下销售商品具有同样的型号(款式)、同样的价格、同样的质量及服务保障。
“三同”企业应是所售商品制造企业的销售公司或品牌指定官方旗舰店,代理、经销类企业不在此范围内。
(二)市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全市新电商“三同”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的示范认定和服务指导工作;各区、县(市)商务部门负责示范企业的初审推荐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认定标准
(三) 申请认定示范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杭州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三年以上、依法纳税并提供完税证明,三年内未发生环保、安全生产、税务、劳资、融资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且无刷单炒信、虚假宣传、侵权售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违背公序良俗行为。
2.企业需拥有或长期合作委托线上渠道(网站、客户端、APP、小程序、第三方线上平台等)售卖商品,且有线下实体(门店、商铺、入驻商超、无人店、无人售卖柜等)销售渠道,开展面向消费者的零售经营活动;企业通过前述线上销售渠道产生的销售收入占同期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或企业通过前述线下渠道产生的销售收入占同期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3.企业的线上线下营销方式、商品质量保障、交易模式、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较为成熟,相关业务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带动上下游关联企业协同发展明显,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满足社会公众便利、安全的消费需求,具有较高知名度和一定影响力。
4.企业组织构架科学,人才、设备、技术、资金优势突出,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管理严格;企业年销售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产品合格率、市场销售占有率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5.企业所有在售商品均通过线上线下全渠道销售,不存在“专属网销批次”或“线上线下同款不同型号”情况,商品所有销售终端售价需一致。
三、申报材料
(四)企业申报示范企业时,至少应提交以下资料:
1.市新电商“三同”示范企业申请表;
2.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业务开展情况和开展“三同”工作具体举措);
3.申报市新电商“三同”示范企业承诺书;
4.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5.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在售商品各渠道终端零售价格、成交数量清单;
7.其它按要求应当提供的材料。
证实性材料包括:产品和各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产品合格率情况通报,顾客满意度调查报告,近3年获得的国家、省、市级荣誉的证书复印件等。证实性材料需附材料清单目录。
四、认定程序
(五)示范企业的认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区、县(市)商务局初审推荐、市商务局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后批准公布的基本程序。
(六)示范企业每年评选一次,8月底前完成申报。
(七)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县(市)商务局提出认定申请,区、县(市)商务局进行初审后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和专家评审,向社会公示后批准公布,授予“杭州市新电商‘三同’示范企业”称号。
五、监督管理
(八)杭州市商务局指导“新电商‘三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2〕34号)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
(九)示范企业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的,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经营发展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撤销其“杭州市新电商‘三同’示范企业”称号并予以公布。
六、附则
(十)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2023年5月22日起施行,试行有效期一年自2023年4月 10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市新电商“三同”示范企业申报表
(试行)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注册地址 | ||||
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金 | |||
企业属性 | (国有、合资等) | 成立日期 | ||
职工总数 | 上年度营收(万元) | |||
上年度税收(万元) | 联系人 | |||
职务 | 电话 | |||
企业简介 | ||||
(企业发展历程、涉及主要领域和产品种类;开展“三同”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情况,以及在全国行业独特优势评价等) |
市新电商“三同”示范企业评价指标
(试行)
一级指标及权重 | 二级指标 | 分值 |
经营基础指标(45分) | 年销售额 | 2亿元(含)-4亿元,得2分; 4亿元(含)-6亿元,得4分; 6亿元(含)-8亿元,得6分; 8亿元(含)-10亿元,得8分; 10亿元(含)以上得10分。 |
线上销售 | 线上销售渠道销售收入占同期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30%(含)-40%得2分;40%(含)-50%得3分;50%(含)以上得5分。 | |
品牌建设 | 国际知名品牌每个可得3分,国内知名品牌每个可得2分,区域知名品牌每个可得1分,一般品牌每个可得0.5分,总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
销售渠道 | 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渠道,每个可获1分,总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
“爆品”情况 | 近3年来,年销售额超过2000万元单品数量,每个得1分,总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
质量基础指标 (15分) | 质量安全 | 产品合格率95%(含)以上得10分;低于95%不得分。 |
质量管理 |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5分。 | |
信誉评价 (40分) | 售后服务体系 | 设有专门售后服务部门,部门人数超过50人(需提供社保记录)得10分,不足50人(含)得5分;售后服务外包,得3分;没有不得分。 |
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售后服务部门一致,得5分,分别单设得3分。 | ||
商品满意度 | 三年内组织顾客(500人次以上)对主营产品实施满意度测评,每次得2分,总计最高不超过10分。 | |
商品线上主要销售渠道好评率98%(含)以上,得10分;95%(含)-98%,得5分;90%(含)-95%,得3分;低于90%,不得分。 | ||
复购率 | 用户复购率高于50%(含),得5分;30%(含)-50%,得3分;低于30%,不得分。 | |
其他加分指标 (独特优势,获国家、省、市级荣誉情况等。不超过10分) |
附件7
杭州市邮政快递行业专项扶持资金
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依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22〕34 号,下文简称《意见》)。
二、申报项目
1.进口国际邮件快件防疫补贴;
2.人证对比设备补贴;
3.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分拨中心补贴;
4.新设立农村邮政快递服务网点补贴;
5.农村快递投递业务补贴。
三、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杭州市域范围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经营邮政快递业务的法人企业。
1.申报进口国际邮件快件防疫补贴的企业,要具备经营进口邮件快件业务资质,按照要求做好防疫相关工作。
2.申报人证对比设备补贴的企业,采购的人证对比设备需具备人脸识别、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情况等自动核对功能。所在区(县、市)已经给予补贴的,市级层面将不再进行补贴。
3.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分拨中心其处理的快递业务需覆盖4个以上品牌,服务覆盖5个以上乡镇。
4.新设立农村邮政快递服务网点补贴对象为被授予农村“共富驿站”的邮政快递服务网点。
5.农村快递投递业务补贴的对象为负责农村地区快递服务的快递网点,经营满一年。
四、奖补标准
1.对进口国际邮件快件因全方位消杀、静置等增加的成本,给予每件进口件 1 元的防疫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 20万元;
2.鼓励邮政快递企业采取人证对比系统加强人员管理,对购买人证对比设备的,给予 5000 元/台的补贴;
3.对新建的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分拨中心,给予每个 10 万元的补贴;
4.加快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对在行政村中新设立基层服务网点的邮政快递企业,一次性补助 5 万元,每运营满 1 年再给予补助 2 万元,最长不超过 3 年;
5.对在农村地区的快递投递业务,按照 0.3 元/件的标准进行补贴,每个网点每年最多补贴 3 万元,最长不超过 3 年。
五、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以下材料均一式三份):
1.与申报项目相对应的申报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2.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根据申报项目,另须提供的资料(均需在明显位置加盖公章);。
(1)申报进口国际邮快件防疫消杀补贴的,需提供本企业在杭州地区的进口邮件快件业务数据相关证明,相关数据的起始时间是执行《浙江省国际邮件快件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防疫要求的时间。;
(2)申报人证对比智能设备补贴的,需提供满足设备要求的购买协议或合同,发票复印件,设备设置点位明细。;
(3)申报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分拨中心补贴的,需提供场地使用证明、合作品牌协议或相关结算证明、服务覆盖乡镇证明。;
(4)申报新设立农村邮政快递服务网点补贴的,需提供被授予“共富驿站”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农村快递业务补贴的,需提供申请主体最近一年的农村快递业务量证明。(注: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已获共富驿站补贴的不得申请此项)
六、申报流程
市级层面下发通知启动申报工作,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属地有区(县、市)邮政管理局的提交属地邮管局形式审核,属地无区(县、市)邮政管理局的交属地商务局形式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要求的进行受理并报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审核,确定奖补方案后提交市电子商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放补贴。
七、申报要求
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对采取伪造、虚报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奖补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进口国际邮快件防疫消杀补贴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法人代表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开 户 名 | 开户行 | ||
账 号 | |||
进口邮件快件业务量(万件) | 注:报送《浙江省国际邮件快件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施行)》出台以来当年本企业的进口邮件快件业务量。 | ||
申报补贴金额 | |||
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签 章 年 月 日 |
人证对比智能设备补贴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法人代表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开 户 名 | 开户行 | ||||
账 号 | |||||
申报补贴金额 | |||||
设备设置 点位情况 | 序号 | 设置点位名称 | 点位具体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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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签 章 年 月 日 |
县级邮政快递综合服务分拨中心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法人代表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开 户 名 | 开户行 | ||||
账 号 | |||||
申报补贴金额 | |||||
分拨名称 | 占地面积(㎡) | ||||
启动运营时间 | |||||
品牌入驻明细 | |||||
覆盖乡镇情况 | |||||
从业人员数及其他情况 | |||||
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签 章 年 月 日 |
新设立农村邮政快递服务网点补贴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法人代表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开 户 名 | 开户行 | ||||
账 号 | |||||
申报补贴金额 | |||||
共富驿站 建设情况 | 序号 | 驿站名称 | 驿站地址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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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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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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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签 章 年 月 日 |
农村快递投递业务补贴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法人代表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开 户 名 | 开户行 | ||||||
账 号 | |||||||
申报补贴金额 | |||||||
网点情况 | 序号 | 网点名称 | 运营时间 | 服务品牌 | 该网点年度农村投递量(件) | 该网点申报补贴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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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签 章 年 月 日 |